被人追,然后翻越栏杆,摔死

    “凶手”还不承担任何责任。

    这事件过程描述,很熟悉啊。

    越听越像现在网上吵得沸沸扬扬的那个事件——两小伙见义勇为追抢劫犯,后者翻越栏杆当场扑街。

    贾兆文注意到了这个热搜事件,也看到过几个现场视频。

    虽然他律师水平不咋地,但好歹也是正儿八经持证上岗的正规律师,最起码的法律基础还是有的。

    以贾兆文对这个事件的了解来看,他内心自然是偏向见义勇为无罪无责的。

    本身见义勇为就是一件很高尚的、值得鼓励的事情。

    更何况

    死者的死亡,完全是他自己的选择,也是他自己的失误。

    自然应该是要“自甘风险”。

    当时不管林北还是另外那个见义勇为的外卖小哥,都离着死者好几米远呢。

    不管是从哪个角度出发,这个人死在街面上的责任,都不应该扣到林北或者外卖小哥的头上。

    说白了,

    这特么就是活该!

    也就只有死者的家人不甘心,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又或者说,她们更多的是想泄愤,以及索要赔偿。

    就比如打电话的这个李文静。

    在电话里就特意询问了赔偿金的事儿。

    想必她更看重的,就是“钱”!

    贾兆文看了李文静一眼。

    后者这会儿依旧在“激情”地讲述着。

    “我弟弟多好的一个人啊,就这么很突然地就走了。”

    “我妈听到这个噩耗,昨天晚上一晚上都没睡着,哭了一晚上,早上起来,眼睛都肿了。”

    “那几个人简直丧尽天良啊他们。”

    “凭什么就能当街杀人!”

    “贾律师,你一定要帮我,帮我弟弟讨回公道啊!”

    李文静冲着贾兆文哭喊着。

    旁边,

    或许是触景生情,王芳娥眼睛又红了,眼泪流了出来。

    抛开人品和做人做事的风格不谈,一个老年嗓子的老太太,确实还是挺让人感觉可怜的。

    贾兆文缓缓点头:“两位,我很理解你们的心情,不过也还请你们放心,这案子,我不知道也就算了,既然知道了,那我就绝对不可能不管!杀人凶手,我一定会让他们接受法律的制裁!”

    贾兆文说得正义凛然,义正辞严,且胸有成竹。

    看样子,都不是十拿九稳,而是十拿十稳!

    敢这么说,肯定是真正有本事的人。

    王芳娥跟李文静母女俩,被忽悠得一愣一愣的。

    俩人对视一眼。

    都看到了对方眼睛里的惊喜。

    “嗯!”

    “贾律师我们相信你。”

    “你一定可以的!”

    李文静颇为兴奋地说道。

    贾兆文内心暗笑。

    果然是只大肥羊。

    也不枉自己特意留在律所等了大半个小时。

    贾兆文说道:“既然这样,那我们先把合同签了吧。”

    说着,

    贾兆文拉开桌子抽屉,从里面拿出了早就准备好的制式合同。

    这份合同,但凡是个拿了证的律师看两眼,就能发现明显的问题。

    说白了,

    这合同,就是个坑。

    表面看上去,没什么特别的,就是很普通的律师代理案子的合同,可里面隐藏着不少的陷阱。

    玩儿文字游戏,律师确实在行。

    有时候一句话里,改动一个词,一个字,甚至一个标点符号,所表达的意思,可能就会发生明显的变化。

    而贾兆文准备好的这份合同,就存在着很多这样的问题。

    换句话说,

    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贾兆文所承担的义务极少极少,而享受的权利,却很多很多。

    并且,

    一旦双方发生纠纷,那么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贾兆文是有极大豁免责任的可能性的。

    就比如说,这个案子出现了任何问题,导致了什么不好的结果,那么一切责任,都由王芳娥跟李文静自行承担,至于贾兆文,那是“片叶不沾身”。

    很显然,

    自打准备这份合同的那一刻起,贾兆文就做好了“坑人”的准备。

    贾兆文很清楚自己的水平有多少。

    以他的水平,正常做律师,代理案子,根本养活不了自己。

    只能走歪门邪道。

    靠着虚假包装,投入一些钱,搞一些套路,宣传一下,然后吸引啥都不懂的二百五上门送钱。

    至于贾兆文签了合同之后需要做的事儿,可以说很少很少。

    正常来说,你律师签了合同代理这个案子,那就得从头跟到尾。

    从了解案情,提供法律意见,准备起诉状开始,到收集整理证据,准备诉讼策略,出庭辩护

    这一系列过程,都是律师的工作。

    可贾兆文却不一样按照他这份合同规定的内容,贾兆文只需要做前期的准备工作就行,甚至都不需要准备起诉状,更加不用去法院提起诉讼。

    而就是这么轻松的工作,贾兆文的收费却一点都不少,甚至比大多数律师的费用都还要高出许多。

    办更少的事儿,拿更多的钱!

    这就是贾兆文的“致富小妙招”。

    当然了,贾兆文这么办事儿,当事人肯定不乐意。

    但不乐意又能有什么办法?

    贾兆文早就挖好了坑,当事人在根本不知道的情况下,就已经掉进了贾兆文挖的坑里。

    再想爬出来,谈何容易?

    不管是来律所闹,还是向律协举报,或者报警啊,起诉啊啥的,都不管用。

    因为合同条款摆在那里

    再加上,贾兆文也比较鸡贼,他很会“物色”目标。

    本来能够被他那些虚假小广告,以及刻意包装起来的“人设”骗到,来找他代理案子的人,就多少带点蠢,这一步本身就是筛选当事人的步骤。

    再加上,贾兆文也会进行二次筛选。

    他深知,柿子要挑软的捏这个道理。

    只坑那些看上去傻了吧唧又没什么能耐的人,尤其是外地人,更好欺负。

    可如果是一看就很强势的本地人,贾兆文多半不会冒险,因为惹到这些人,即便有合同在,也会有麻烦。

    显然,

    王芳娥跟李文静,在贾兆文的眼中,就属于“好欺负”一类。

    除了那张嘴比较厉害之外,没别的本事和能耐。

    就算坑了她们,她们又能怎么办?

    送上门的肥肉,不吃白不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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