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籁小说网 > 都市小说 > 道德绑架?笑死,我根本没有好吗 > 第178章 进入法庭调查阶段
    “本月x日,我方当事人之子李凯亮于xx街道xx路段,因为被怀疑抢劫,所以被三名被告人追赶,致使其惊慌失措之下,选择横穿马路,翻越栏杆,结果出现意外摔落在地,不治身亡”

    “本案经由xx派出所立案侦查,然而他们在简单了解案情之后,竟然对三明涉案嫌疑人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认定他们与死者的死亡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我方当事人不认可这个结果”

    贾兆文这货,虽然真本领没多少,但歪门邪道的东西却知道的不少。

    在这份起诉状里,他显然没少通过字里行间的字眼去暗戳戳地说些有的没的。

    比如他称李凯亮是“被怀疑抢劫”,这么说确实不算错,但显然这样的表述方式,就有可能让人以为李凯亮没有实施抢劫,只是被人“误会”,又或者至少不会将李凯亮抢劫这个当做一个既定事实。

    又比如,贾兆文言称xx派出所“简单了解案情”之后就给出了结论,企图给人一种派出所比较草率的感觉,但其实,派出所对这个案子非常慎重,非常严谨,也进行了极为全面缜密的调查,毕竟是出了人命的案子,不可能不慎重,不可能不认真。

    最终做出林北三人无责的认定,那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可贾兆文却企图混淆视听。

    这样的做法,不一定有用。

    但绝对值得一试。

    万一呢?

    说不定就会收获意外之喜。

    而贾兆文的“套路”还在继续。

    “白发人送黑发人,绝对是这史上最悲痛的事情。”

    “听到儿子亡故的噩耗之后,老太太根本经受不住这样的打击,眼睛都快哭瞎了”

    “”

    接着,贾兆文就开始打起了“感情牌”。

    着重强调李凯亮死了之后,他的母亲和姐姐是如何如何的痛苦。

    企图靠这个,博得同情,在判决的时候,能够“加分”。

    “因此我恳请合议庭,判定被告人过失致人死亡罪名成立,让他们得到法律的严惩,还死者公道,给家属安慰。”

    “并且,他们都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让失去家庭支柱的她们,能够保证基本的生活”

    “”

    起诉状宣读完毕之后,

    贾兆文向着法台方向深鞠一躬,随后落座。

    他心态倒是调整得很快。

    既然木已成舟

    说出去的话就像泼出去的水,已经无法挽回了。

    张三也已经得罪了。

    那现在说再多也没啥用,只能是尽全力打这场官司。

    否则,

    可就两头不是人了。

    法官看向被告方向,问道:“被告人,刚才原告方宣读的起诉状,与你们收到的副本是否一致?”

    林北三人相互对视了一眼,同时开口道:“一致。”

    法官又问道:“对此,你们有什么想说的?”

    这下,

    褚云强和赵香兰不说话了,都看向林北,等他发言。

    这也算是开庭前就做过的沟通。

    上了法庭,除非必要,否则褚云强和赵香兰能不说话,就不说话。

    能沉默,就沉默。

    该被告发言的时候,能由林北代替,就让林北代替。

    毕竟他们没有出庭经验,没有打过官司。

    万一说错话,或者露出破绽

    多少总归是个麻烦事儿。

    而林北,不但有着丰富的庭审经验,而且本身也很懂法。

    他来发言,  更为稳妥。

    在褚云强和赵香兰的目光注视下,林北直接开口道:“我们不认可起诉状对我们罪名的指控!”

    “我们是见义勇为,并且全程没有与死者有任何肢体接触,也没有对他进行过任何的言语刺激或者之类的过激举动。”

    “他的死,纯属意外。”

    “我们三人与他的死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这一点,xx派出所经过严密调查,慎重考量之后,也是给出了这样的结论。”

    “因此,我们不承认罪名成立,同时,也拒绝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林北明确表态。

    不担刑责,拒绝民责。

    换言之,

    他的话,也就相当于为这场官司定下了基本格调——无罪辩护!

    林北话音刚落,便见对面的王芳娥跟李文静两人,都目光喷火般盯着他,那眼神,仿佛要将他吃掉一般。

    充满了仇恨。

    咬牙切齿的。

    若不是有法警在旁边维持秩序,说不定她们还真就“嗷”的一嗓子冲上来了。

    现在也只能是坐在那边,  小声地骂骂咧咧

    “嗯。”

    法官赵东升缓缓点头,开口问道:“二号被告人,三号被告人,你们的意思呢?”

    本案三名被告人,各自编号。

    林北是一号被告人,褚云强是二号被告人,赵香兰是三号被告人。

    法官问完,褚云强便立刻答道:“俺也一样。”

    赵香兰也道:“法官大人,我也是这个意思,我不认罪。”

    “好。”

    赵东升道:“鉴于三名被告人均拒绝认罪,本次庭审将重点围绕罪名是否成立展开法庭调查。现在开始举证质证以及法庭辩论,原告方,你们有证据要出示吗?”

    “有!”

    贾兆文立刻站起来高声道:“我这里有一份现场车辆的行车记录仪,清楚地记录下了被告人如何追赶死者,如何逼迫死者,并且致使死者亡故的全部过程!”

    说完,

    贾兆文提供了视频。

    确实是当时路上一辆车的行车记录仪,也不知道贾兆文从哪儿搞到手地。

    不过由于视角问题,以及车子本身就在行进,因此视频所呈现出来的画面,多多少少是存在一些“歧义”。

    这也是贾兆文精心挑选的结果。

    他要出示证据,当然要选择对自己有利的。

    因此便有了这份行车记录仪视频。

    “如大家所见,视频中可以清楚地看到,一二号被告人正在追赶死者,死者正是在他们的追赶之下,才会冒险横穿马路,最终亡故。”

    “也足以见得,被告人与死者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就是他们采取了不当方法,才导致意外发生。”

    “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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