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莱坞的亿万富豪正文卷第三百四十八章超音速“我们之前从没聊过这件事,所以我肯定不知道准确答案,但是……”
韩易微微蹙起眉头,没有去看挂在自己手臂上的麦迪逊-比尔,而是正襟危坐,双眼平视前方。在麦蒂看来,他似乎是在仔细回忆女孩与这首皇后乐队经典歌曲有关的成长经历。
只有韩易自己知道……
他是为了避开一道会让自己产生异动的风景线。
平时看不出来,也不会刻意往那方面去想,但是这套张扬的演出服,无疑把这个事实清晰地展露了出来——
麦迪逊的发育速度,确实比同龄女生快上许多。
你管这叫未成年?
“啊,咳……我猜,应该是你跟斯库特解约之后,对吗?《dn’tstpn》。你用这首歌来激励你自己,不管遇到什么困难,无论有多么强大的人想要成为你的阻碍,他们都不会得逞,因为你是……”
“fahenheit?”麦迪逊抢答。
“不dygdiva。”韩易摇头笑笑,公布正确答案。
“也许事实就是如此呢……不管怎么说,我倒是很清楚,你的手机里几乎全是老歌。”
糟,上次浏览完忘点叉了,一按开就是脏东西。
“所有音乐。”麦迪逊坚定地点点头,“这并不是一个经过深思熟虑的理论或者什么的,这只是我脑海里一直固有的一个想法。我认为那是一个不同的年代,一个人们更渴望做自己,更愿意进行一系列大胆实验的年代。而对于音乐来说,那就是最好的年代。”
“我还以为有什么隐喻呢,原来真的就是她而已。”麦迪逊咂咂嘴,这个英语世界家喻户晓的历史轶事,她自然知道。
韩易解锁屏幕,点击画面下方的safai,然后……
“我也不知道,不过,联系前文来看,应该是一部有名的赛车吧。”韩易从兜里掏出手机,朝麦迪逊扬了扬,“要不要查查看?”
“没什么,手机崩溃了。”韩易清清嗓子,把手机放到自己右腿边,麦迪逊视线无法触及的地方,偷偷关掉了这个背景纯黑的网页。
眼睛一眨不眨,注意力全部放在韩易手机上的麦迪逊,把转瞬即逝的页面看得是一清二楚。她捏捏韩易的左手,笑眯眯地扮出一副涉世未深的样子。
“那是谁搜索的‘teen’……”
“噢,原来如此。”麦蒂乖巧地点点头,“我还以为你在看pnhu。”
“那也比‘电子鲨鱼’好吧。”麦迪逊耸耸肩,“歌词本来写的就是一种感觉,你要是看到我在备忘录里随手涂鸦的那些句子,可能比佛莱迪写的这些更加奇怪,而且奇怪得多。只要听众大概能懂音乐人想要表达的意思,能体会到那种情绪就行。你想啊,如果完全按照现实来写的话,难道你会在歌里坦承自己是一个明明身边有现成的,还要去pnhu上搜索‘teen’的……”
一连串徒劳无功的尝试后,韩易脖子一梗,决定直接掀桌子耍赖皮。
dygdiva,戈黛娃夫人,古英语gdifu,是一位已故盎格鲁撒克逊贵族女性,据记载,她是麦西亚伯爵利奥弗里克的妻子,也是多座教堂和修道院的赞助人。”韩易连忙念起维基百科里的介绍,打断麦迪逊对他的无情揭露,“今天,人们对她的记忆主要是因为一个至少可以追溯到13世纪的传说。在这个故事中,她一丝不挂,披着长发,骑着白马,穿过考文垂的街道,以免除她的丈夫利奥弗里克对人民征收的重税……”
“我必须得承认,从第一次听这首歌到现在,我都不知dygdiva到底是个什么东西……也没有去查证过。”
“但我没记错的话,皇后乐队1970年才成立。”
“稍等,让我打开……”
“所有音乐?”
“是啊,theeachys、theeatles、thezies,全都是最棒的乐队。了解了这个背景知识,你应该就能理解我为什么会喜欢een了。een、eees,这两支乐队,是我最喜欢的七十年代音乐代表。为什么?因为他们都成立于六十年代!虽然高光时刻是在七十年代,但在我看来,其实是六十年代的各种社会与文化领域的剧变,塑造了他们的精神内核,培育了他们的音乐素养。”
“我没搜过teen!”韩易急得声调都提高了几分,“我搜的是thee……不对,那更糟。是tan……,这个还要离谱一点,怎么t开头的就没有好词……”
“居然就是这个戈黛娃夫人?”韩易与麦迪逊异口同声地惊叹道。
“不是跟斯库特解约的时候?”
“你的这个解释很到位。”韩易想了想,忍俊不禁,“但如果是这样的话,把自己比喻成‘赛车’好像不是最恰当的选择。”
“好像确实是这样的。”
“但这个戈黛娃夫人跟赛车有什么关系?”韩易复诵了一遍弗莱迪-摩克瑞的歌词,“我是一部赛车,像戈黛娃夫人一样驶过……没记错的话,戈黛娃夫人应该是在街上慢慢绕行的吧?”
“怎么了?”
是正式场合喜欢穿得像《广告狂人》里的角色,还是他的发型有种六十年代摇滚乐队成员的感觉,亦或是他平日里的休闲装扮跟以早期披头士为代表的“dstyle”有些神似?
韩易很好奇,但又不想给自己引来更大的麻烦。于是,他只能把求知欲吞回去,把问题再抛回麦迪逊自己身上。
“行。”麦迪逊十分欢快地冲韩易露出八颗洁白的牙齿,“那就回到主题上来……你刚才的猜测,错了。”
“好啊。”
“那,皇后乐队和比吉斯,你更喜欢哪个?”
“不是,其实从很小的时候开始,我就喜欢上这首歌了。”麦迪逊重新把脑袋放在韩易肩头,轻声叙述道,“如果你了解我……嗯,我在说什么呢,你肯定了解我。你知道我是一个超级披头士粉丝,在我心里,他们是所有领域毫无争议的第一。其中一部分原因,是因为他们活跃在六十年代,对我来说,那就是音乐的黄金年代。”
“所以说这并不是一个经过深思熟虑的理论嘛。”麦迪逊咯咯笑了两声,“反正在我看来,一切美妙的东西都跟六十年代有关。”
“我们能不能把注意力转回笔记本上来?多问我点问题——跟主题有关的!”
“我吗?”麦迪逊回答得斩钉截铁,“当然是皇后乐队了。”
“我想,佛莱迪想要表达的,应该是他跟戈黛娃夫人一样,都是坦诚地在这个世界上穿行。”麦迪逊-比尔猜测道,“他们没有什么可以遮掩的,甚至他们这种看似离经叛道的荒诞行为,是为了人民的福祉,为了社会的进步才做出的。你要是因此对他们另眼相看,那伱才是那个‘偷看的汤姆’。”
“我都不知道那是什么。”韩易的心理素质极好,撒这种弥天大谎都面不改色,“我是中国人,我只上中文网站的。”
“我啥都没搜过,我都不知道pnhu是什么!”
那她又是看上自己哪一点了?
“可是布莱恩-梅他们,六十年代末期就开始在西伦敦的酒吧里表演了。”
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向上一滑,又把safai关掉了。
“但那也不是‘皇后乐队’啊。”
韩易想了想,颔首应道。麦迪逊-比尔最喜欢的现代音乐人,也是黄金年代气质极其浓郁的拉娜-德尔雷。因此,至少在这一点上,麦蒂对她自身的评判还是相当精准的。
“嗯……很有趣。”韩易看着麦蒂,拖长了声调,缓缓点了点头。
“为什么?”
“你给人的感觉,应该是会更喜欢比吉斯的那种。”
讲出这句话的时候,韩易的脑海里不由自主地浮现出了小如的形象。徐忆如跟麦迪逊-比尔,表面上看起来没有什么共同之处,但在音乐品味方面,两人却极其一致——小如也认为,六十年代,就是欧美流行音乐的巅峰时期。
当然了,身为华人,特别是身为成长在宝岛的华人,徐忆如不光喜欢听英文歌,对于那些古早的华语歌、闽南语歌、粤语歌和日语歌也是如数家珍。
而小如最爱的欧美乐队,没有之一,就是比吉斯。
那首《hdeepisyulve》,韩易认识了徐忆如多久,她就循环了这首歌多久。
“我爱比吉斯啊,而且一直如此,但不如我爱皇后乐队的程度。瑞德倒是更痴迷于前者,他是比吉斯最忠实的粉丝。”在韩易面前聊起家里的事情,麦迪逊的分享欲就变得特别强,连语速都加快了不少,“我记得……三个夏天之前,我签约小岛唱片之后第一次回家,我们一起坐在车上——我开车,瑞德坐车。他突然开始播放《taedy》,并且跟着一起小声哼唱。那个时候,我才发现,原来我弟弟也有一把令人惊叹的好嗓。”
“那个夏天的很多事情都是令人难以忘怀的。我们跟两三个共同好友一起,在汉普顿的乡间兜风。天气很好,风景很美,我们……也很傻,大部分时间都在聊童年的趣事,哪怕看到了一只正在过街的松鼠也会哈哈大笑。对于一个刚刚进入好莱坞名利世界的小女孩来说,我真的非常需要这样的时刻。我喜欢和瑞德在一起,他是为数不多的,可以让我完全放松的人之一。”
说到这里,麦迪逊抬起左手,摸了一把韩易的脸。
“别担心,你也是其中之一。”
“谁问了?”韩易的语气听起来颇为生硬,但眼睛里闪烁的宠溺光点却不会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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