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特殊班会
“请问嘉宾,我女儿长得有点儿胖,同学们叫她‘肥妹’,这算霸凌么?”
“请问嘉宾,我儿子很早就戴眼镜了,同学给他起外号‘四眼狗’,这是不是霸凌?”
“两位嘉宾好,我女儿戴牙套,有的同学喊她‘钢牙妹’,我能怎么做?”
“以上三位观众的问题都是同一个性质的问题。给同学起侮辱性的外号,就是霸凌。”
“酷博士、戴聪明二位嘉宾好。我女儿在学校被同学打了一顿,她现在不敢上学,我能要求学校承担责任吗?”
“主要看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是否有不当之处。”
杜克坚正在观看一期视频直播。这是他关注的一个视频博主。博主制作的系列节目《小法庭》是他打发闲暇时光的不二选择。他还有一个爱好,喜欢看观众对节目的评论。从评论中,他了解到博主热心帮助粉丝,更重要的是,节目中的两位嘉宾,博学而多才,还听说节目中的一位嘉宾是老师,而且是研究青少年行为教育的专家。
这位博主是肖问豪,节目中的那位青少年行为教育专家就是戴聪明。
杜克坚认为叶芷盈、章若芊父母投诉的事件和“潘毅军被打事件”都有一个共性,就是与校园霸凌有关。当务之急,他认为是要让学生和家长知道什么是霸凌,在遭遇霸凌的时候应当怎么办。
杜克坚萌生了一个完整的计划。
收到杜克坚的求助私信,肖问豪和酷博士、戴聪明研究了一个方案。
酷博士和戴聪明告诉杜克坚,他所说的校园霸凌在法律上的名字是“欺凌”。
三人的答复是,建议杜克坚主办一次班会,班会的主题就定为校园欺凌问题的防范,而且这也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的要求。
杜克坚请示廖东星,廖东星表态支持。廖东星联想到桑普照在“潘毅军被打事件”中说过的“正当防卫”,特别嘱咐杜克坚要注意提醒学生什么是正当防卫。
经过周密的准备,防范校园欺凌主题班会如期举办,酷博士、戴聪明和肖问豪作为校外辅导员出席,学生家长也一同参加。
杜克坚发表开场白:“我们今天的班会主要是对话。同学们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随时向几位老师提问,提问的时候不要说同学的名字,说‘一个同学’就可以了。不方便提问的问题,自己认为被同学欺凌过的,或者欺凌过别的同学,可以在班会之后私下跟我说。”
酷博士走到讲台前:“首先介绍什么叫欺凌。欺凌包括两种,第一种是学生欺凌,第二种是网络欺凌……”
“什么是学生欺凌?”杜克坚问。
酷博士回答:“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0条的规定,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什么是蓄意或者恶意?”杜克坚又问。
“在法律上,蓄意和恶意都是故意。故意,就是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其他人的身体、精神或者财产损害,而追求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比如我知道,打你一拳你会疼,也可能因此而受伤,但我还是要打你,这就是故意。”
肖问豪问道:“我有一个问题,为什么《未成年人保护法》不直接用故意这个词呢?”
酷博士回答:“这是因为在校的小学生和中学生大多数都是未成年人,缺乏生活经验,他们对自己行为的后果的预见能力和成年人不一样。在很多场合,成年人能够预料到的行为后果,未成年人预见不到。”
戴聪明接过话茬说:“比如,有的男同学把簸箕放在门框上,同学一推门,簸箕掉下了,还有人趁着同学落座的时候抽走凳子,他觉得这是开玩笑,但在成年人看来,是非常危险的,因为会伤人。也属于欺凌行为,但不是严重的欺凌。”
“对,这属于蓄意,但不是恶意。”酷博士接了下句,课堂上一片笑声。
“老师,有些同学叫我‘好神经’,是不是欺凌?”一个女生站起来问。
“‘好神经’?为什么要这样叫?”
“因为我的名字叫郝辰晶。”
“哦,故意把同学的名字按照贬义的谐音来称呼,这就是一种欺凌。”酷博士回答。
接下来班会的气氛就像激流,同学们就是激流中的鱼儿,争相跃出水面。
“老师,我从厕所出来,一个男生在走廊里跑得太快,把我撞倒了,这个是欺凌吗?”一个女生站起来问。
戴聪明抢着回答:“我来回答。这个不算,撞你的同学不是故意的。”
……
杜克坚问:“我有一个问题。同学们在遇到欺凌的时候可不可以还击呢?”
酷博士回答道:“法律上有正当防卫。但正当防卫需要具备几个条件:第一,必须有不法的侵害发生;第二,必须是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第三,必须是没有其他的方法来阻止不法侵害;第四,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酷博士继续说:“我们通常不鼓励同学们行使正当防卫的权利,第一,正当防卫的限度无法掌握,第二,防卫可能会招来更大的侵害。我鼓励同学们告诉老师、家长。由老师和家长进行处理。”
酷博士介绍,《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戴聪明插话说:“所以,学生应该首先报给老师。对于严重的欺凌,需要动用法律手段进行处理。”
征得学生家长的同意,肖问豪负责本次班会的录像。
班会结束,一位男生悄悄地跟在杜克坚的身后。杜克坚回头,看见了谢博林。直觉告诉杜克坚,谢博林有话要说。
杜克坚与学生的谈话时间都很短,但是这一次,在一个僻静的会议室,师生二人之间的谈话属于“超长待机”。
“博林,你说的第一件事就当它没有发生,你说的第二件事我会处理。”
这是杜克坚在谈话结束时嘱咐谢博林的话。
6开庭审理
班会之后不久,原告潘毅军诉被告桑普照、越西区第三小学人身损害赔偿案开庭审理。因涉及未成年人及其隐私,案件不公开审理。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潘定之出庭应诉。被告桑普照亲自出庭应诉,被告第三小学的法定代表人廖东星亲自出庭。审判员在核对当事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之后进入法庭调查。
审判员问桑普照:“你判断桑志正当防卫的根据是什么?”
“潘毅军偷桑志的钱。”
“钞票都是一样的,有什么证据说从潘毅军身上发现的钞票就是桑志的?”
“这是一张百元钞票,桑志在钞票上用铅笔写了两个字。”
“哪两个字?”
“毅力。”
“为什么要写这两个字?”
“桑志说这是语文老师杜克坚给的作文题目。”
“桑志纠集其他同学殴打潘毅军,这件事是不是事实?”
“是。”
“是在发现丢钱之后打的?还是之前?还是发现丢钱的过程中?”
“发现之后打的。”
审判员转向廖东星:“被告第三小学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吗?”
“不同意。”
“理由是什么?”
“学校已经对学生进行了教育。这件事之所以发生,是因为桑志的家长,也就是桑普照教育不周到。比如,桑志在学校一贯欺负其他同学,但是家长没有重视和教育,这相当于纵容。”
“怎么欺负同学?”
“我举两个例子……”
叶攀和樊雪飞的投诉变成了廖东星的呈堂公证。
“被告第三小学,刚才你说学校已经对学生进行了教育,你有什么证据证明学校对学生进行了教育?”
“有一份视频,是班主任老师为校园欺凌问题举办的特殊班会,就在桑志所在的班,也是原告之前的班,请专家介绍防范校园欺凌的问题。”
“班会是什么时候举办的?”
“是上个星期。”
“就是在原告被打之后举办的,对吧?”
“对。”
“你们学校在原告被殴打之前有没有教育学生如何防范和处理校园欺凌?”
“这个……零零星星有过教育,但没有针对性的专门就校园欺凌实施过教育。”
“潘毅军被打的原因是什么?”
“学校了解的起因不是桑普照说的那样。真实的情况是,潘毅军并没有偷桑志的钱……”
廖东星在法庭上披露的事实震惊了四座,审判员好奇而又认真地盯着廖东星:“你有什么证据证明呢?”
“是谢博林在防范欺凌的特殊班会结束之后说的。当然,现在我们也不能断定谢博林说的就是事实,因为我们的调查手段有限。”
审判员听后,停顿了片刻,随后宣布:“鉴于被告第三小学提供了新的证据,本院依法将予以核实,今天庭审到此结束。下次开庭时间另行通知。”伴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审判员退出了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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