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籁小说网 > 言情小说 > 顾晨陈洋 > 第267章 公诉方出手!周文静末日!
    韩婧婧看着周文静的样子,觉得周文静不像是装出来的。

    韩婧婧说道:“行,既然你都如实交代了,那我就帮你辩护。”

    “电瓶爆炸,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确实不能说你这是在故意杀人。”

    “如果顾晨这样就说你是故意杀人的话,那他的确没有道理,这个案子我可以帮忙辩护,但是你要多给两万的诉讼费用。”

    周文静直接跪在了韩婧婧的面前,说道:“谢谢韩律师,但是我真的没有杀人我没有杀人!发生火灾,烧的是我家啊,我家被烧了,我去哪儿住?我怎么可能会故意杀人?我要是故意杀人,我不得好死!”

    周文静不想承认,也不敢承认。

    她不能和任何人承认这件事。

    她觉得都过去五年了,一定是没有证据的。

    谁也查不出来证据的!

    火灾很正常吧?

    火灾有人被烧死,也是很正常的吧?

    发生火灾,王志豪的爸爸被烧死了,那是王志豪的爸爸自己的问题。

    发生火灾了不会逃跑啊?

    周文静觉得这和她有什么关系?

    怎么什么都要怪罪到她的头上?

    周文静说道:“韩律师,钱没有问题!只要你帮我辩护就好了,顾晨污蔑我,你记得把顾晨也送进去,什么律师啊,情况都不了解就随便在法庭上控诉我,警察人家都没说啥,顾晨说啥啊?”

    就这样,周文静和韩婧婧达成了一致。

    周文静还拿出了两万块转给了韩婧婧。

    韩婧婧说道:“你确定你说的话吧,你没有杀人,这就是你说的全部事实,没有其他情况了吧?如果还有其他情况,然后你没有和我说的话,这个案子我也帮不了你。”

    “而且这里没有别人,我也没有开录音什么的,我是你的律师,我也不会害你,你把所有的情况都和我说,不管怎么样我都会帮你辩护的,你放心吧,那些真正的杀人犯也有律师帮忙辩护的,你不用担心太多。”

    “周文静,如果有什么情况你没有提前和我说,导致最后败诉的话,那我也没有办法,我也帮不了你。”

    周文静点了点头,说道:“韩律师,就这些情况了,没有其他情况了,你放心吧。”

    韩婧婧这才满意的点了点头。

    一个小时的时间很快就过去了。

    法院这边重新开庭!

    而周文静的前男友田新宇已经被抓起来了!

    警察这边直接抓人!

    因为这个案子涉及到杀人。

    所以警察直接启动了调查!

    警察局

    安欣走了进去,问道:“调查的怎么样了?”

    一个警察说道:“问了,供认不讳,田新宇说他不知道这个事情,他一口咬定他什么都不知道。”

    安欣皱了皱眉,“那你问一下,事发那天他的时间,地点,他在做什么?”

    警察说道:“问了,田新宇说忘记了,因为这个案子五年前的案子了,没有办法,我们真的没有办法,田新宇一口咬定,什么都不愿意承认,没证据的话我们只能留田新宇24个小时。”

    因为证据是在法院那边

    所以他们也不能直接逮捕田新宇。

    现在田新宇最多算是犯罪嫌疑人。

    而法院那边的证据也还不齐全,剩下的证据还在顾晨手里。

    如果这边田新宇什么都不说的话,的确没有办法。

    尤其是五年前的事情了,田新宇一口咬定忘记了,不知道,谁能拿他怎么样?

    安欣说道:“这样的话,你按照我说的做。”

    “你就说法院那边周文静已经全部都交代了,说是田新宇一个人杀了人,周文静把责任都推到了田新宇身上,田新宇要是愿意交代的话,还能有自证的机会,属于戴罪立功。”

    警察立马会意。

    警察这边还在审

    就是不一定能够审出来结果。

    如果田新宇就一口咬定他不知道,他什么都不清楚的话,那谁也没有办法。

    办案是要讲究证据的。

    法院这边,重新开庭!

    审判长林忠:“本案现在已经转为刑事官司!”

    “收到了原告律师顾晨的举报,周文静和田新宇五年前合伙杀人,共同杀害王志豪的父亲王峰。”

    “现在警察已经立案调查。”

    “本院进行最后的判决。”

    “有请公诉人进行发言。”

    公诉人,也就是检方。

    检方开口说道:“根据顾晨律师提供的证据,现在知道如下情况。”

    “五年前的7月13日下午403分,1119接到报案,西华苑小区当中有火灾,消防员立刻赶赴现场救火,最后发现王志豪的父亲王峰死于火灾当中。”

    “经过认定,最后得知火灾起因是【风骑】电动车的电瓶起火,发生了爆燃现象。”

    “由于火灾较大,经过救火之后又破坏了现场,调查难度较大,经过多次调查,民警走访,技术勘测等、最后认定为夏天中午温度较高,屋内密不通风,加上电瓶质量较差,最后导致电瓶车爆燃,排除了人为放火等因素。”

    “根据顾晨律师提交上来的证据,可以认定”

    “事发前一个月,周文静买了【风骑】牌子的崭新电动车。”

    “事发前一天,周文静和田新宇在垃圾场高价购买了一辆已经报废的【风骑】牌电瓶车,周文静随后带回家中。”

    “周文静将几乎报废的电瓶车带回家中,第二天中午,电瓶爆燃。”

    “事发之后,根据监控录像的画面所显示,周文静将【风骑】牌电瓶车卖给了垃圾场。”

    “并且经过垃圾场老板确认,那是一台非常新的电瓶车。”

    “垃圾场老板并未扔掉电瓶车,选择自己骑电瓶车,直到今天”

    “而顾晨律师找到了这家垃圾场老板,并且找到了电瓶车,做出了鉴定。”

    “鉴定显示,垃圾场老板的电瓶车,就是周文静当初购买的电瓶车。”

    “而周文静当初购买的【风骑】牌的电瓶车当中的电瓶,根据垃圾场老板描述,五年都没有换过。”

    “也就是说,周文静是故意拿着劣质的电瓶,进入家中充电。”

    “所以我方认为周文静有着巨大嫌疑,故意带着质量问题的电瓶进入家中,导致电瓶起火,周文静涉嫌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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