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在非洲这么多年,做了雇佣兵这么多年,随着我们对战争和人性越来越了解,我越发觉得他这几句话说的朴实易懂。
人类,不管是哪个国家的人种,骨子里都是贪婪的。
贪婪,造就了邪恶。
而枪,就是恶魔和天使手中的武器!
非洲连年暴乱不绝,其背后最主要的原因,就是非洲枪支太过泛滥了。
在非洲,据不完全统计,每30个人里,就会有一把枪。
当一些穷凶极恶的人,拿到了枪,你猜他们会干什么?
当这样的人越聚越多,你又猜他们会干什么?
没错,他们会打杀抢掠,统治一片小区域,对抗政府军,然后不劳而获。
这也是非洲这个地方,为什么被称为“上帝遗忘的角落”的原因。
在这里,联合国的维和部队都管不了,更别说是当局者了!
听着哈达巴克和查克多,玛卡,三人汇报的情况,我当下深深的叹了一口气。
此时此刻,我们在芦苇丛里躲避,大家等着纳国的部队前来接应。
经历了一天一夜的长途跋涉,此时比尔斯那个老东西已经模样憔悴了。
这个时候,我们不宜再战斗,只希望对方不是冲我们来的。
“杰克,你在这边盯着,我去那边看看!”
“该死的,搞不好,我们可能又到了不该来的地方!”
我嘴里小声说着,招呼着斯瓦德带人警戒,我跟在哈达巴克,玛卡,查克多,我们四人快速向着芦苇丛另一边跑去。
丽塔已经穿好了鞋,小野猫提着她的突击步枪,留在车队里帮忙防守。
我们几人没有说话,大家在芦苇丛里跑的飞快。
不多时,大概也就四五十米远,我们来到了芦苇丛的边上。
哈达巴克按了我一下肩膀,示意我和他一起蹲下。
我们躲在芦苇丛的边缘,紧张的向着外面。
只见在我们侧后方大山的方向,一条蜿蜒的土路,此时正有二十几个黑人,肩膀上扛着ak步枪,轻机枪,火箭筒,正有说有笑的向着沙土路的前方走着。
“妈的,这里不应该有叛乱者呀,这里不是纳国的管辖吗?”
我嘴里小声嘀咕着,蹲在草地里,紧张的注视着那些人。
听了我的话,查克多蹲在我的身边,这混蛋突然呲牙一笑。
身为曾经内格玛军团的叛军,查克多这个家伙,对于科尔斯瓦这边的事可比我了解。
他见我疑惑的看着他,查克多不屑的撇撇嘴,对我小声说道:“团长,你把纳国的军方想的太强大了,实际上,他们都是只吃饭不干事的渣渣!”
“就说科尔斯瓦这片地方吧,当初我们内格玛军团占领过,后来彼特大将下令,我们最终放弃了!”
“你知道是因为什么吗?吼吼!!!”
查克多在坏笑。
我问他:“为什么?”
查克多眨着一双发白的眼球,见我听的津津有味,继续对我说道:“我们当初放弃这里,不是因为纳国的军队能打,而是因为这里当地的武装太多了!”
“在科尔斯瓦这片区域,据不完全统计,有村庄372个,部落村庄113个!”
“在这些村庄里,每个村庄都有民兵,每个村庄都有枪!”
“你自己想吧,那是多么庞大的数量?”
“在很早以前,这些村庄就彼此打打杀杀,抢粮食,抢女人,抢牲口,谁都管不了!”
“就算是后来纳国政府军收复了这里,他们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敢阻止当地人打仗!”
查克多说完,我转头看向哈达巴克和玛卡。
哈达巴克和玛卡,这对父子俩在皱眉,表情若有所思。
这是他们今天跟我走过最远的路,也是他们人生中第一次来到科尔斯瓦地区。
他们本以为,在阿丽克山脉中,各个土著部落之间争斗,已经够血腥了。
但万万没想到,人吃人的世界,原来在大山的外面也是一样的!
“姐夫,你说他们为什么打仗呢?”
“你看他们,穿的比我们好,吃的也一定比我们好!”
“我们在大山里,大家都是光着屁股,有时候还饿肚子,而他们吃饱穿暖,为什么要打仗?”
玛卡在向我提问题。
我无语的看着我这个2米23的小舅子,心说你问我,我问谁去?
妈的,要我说,总结就一句话,吃饱了撑的呗!
其实非洲人打仗,我以前还真研究过。
究其背后最主要的原因,我觉得,还是因为所在区域的资源太少了。
女人,粮食,牲口,这在非洲人的眼里都是资源。
非洲说到底,地域广袤,但是贫瘠的土地实在太多了。
而且全世界的人都知道,非洲人懒,干什么都磨蹭。
他们最喜欢的事,是不劳而获,还很喜欢占小便宜。
如果靠打仗,就能吃饱穿暖,还能被人惧怕,那又何乐而不为呢?
所以非洲的村庄与村庄之间,不管是以前,还是现在,他们经常会打仗。
而且还是不死不休,直到把一方打服,或者杀光的那种。
我心里皱眉想着,没有回答玛卡的问题,示意他别说话。
我蹲在芦苇丛里,此刻一眨不眨的盯着那二十几个从山路上下来的家伙。
他们在队伍里唱歌,每个人的脸上都是美滋滋的。
我注意到一个细节,他们的队伍后面,有几个人扛着一根大木头。
木头上绑着一只刚刚被枪打死的家猪。
还有两个黑皮肤的女人,头上戴着黑色的头套,身上五花大绑,在他们的队伍里哭哭啼啼的。
“动作都快点,回到营地,我们今晚把篝火点起来!”
“哈哈,我们今天又打了一波胜仗,回去后。村长他们一定会很高兴的!”
前方领路的两个黑人大声叫着,看起来他们在哄抬整支队伍的气氛。
就在这时,远处的沙土路上,尘土飞扬,突然出现了几辆破烂的皮卡。
那几辆皮卡车距离我们很远,哈达巴克他们根本看不清。
我瞬间一惊,快速举起了手中的狙击步枪。
透过24的八倍镜,我清晰的看到了400米外的那几辆灰色皮卡车。
他们有三辆皮卡车,每辆车上都坐着全副武装的黑人壮汉。
在他们的皮卡车上,都架着用钢筋焊接的重机枪。
其中一个人影映入了我的视野,我见过那个人。
就在刚才,他们正在和我们打仗!
“妈的,老朋友来了!”
我皱眉说着,枪口紧紧的跟着那三辆车。
我说的老朋友,是那个穿着黑色小牛皮坎肩,头戴红色包巾的黑人小头目!
此时那混蛋正被两个人搀扶,站在第二辆飞驰的皮卡车里。
那混蛋先前腿受伤了,被老杰克打了一枪,翻滚到了土沟里。
此刻这废了一条腿的家伙,他竟然还活着。
而看他们所行驶的方向,正是刚刚下山的那些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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