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章:
“鸦班斗轻捷,鼯鼠争飞驰,缘索若缘木,踏樯如踏枝。”——出自林君升《舟师绳墨》,作者是乾隆年间总督江浙福广四省军务的江南提督,该书是清军水师章程,认为班手应能“蹲伏委曲猿腾鹘击”、“屈申进退蛇行龟息”。
第72章:
1、干船坞由北宋张平发明,时间在公元977年,相比西欧早了近五百年。
2、“索断,则舵无制。舵无制,则击撞冲突,稍撼金口而船尾分裂,不可救矣。”——出自夏子阳《使琉球录》,作者是万历三十四年册封琉球国王的正使。
考诸历史,嘉靖七年、嘉靖十三年、万历七年、万历三十四年、崇祯六年、康熙二年、康熙二十二年、乾隆二十一年的琉球封舟均曾发生勒舵索断裂的险情,占历次封舟遇险原因的60以上,其他险情包括触礁、遇敌、搁浅。
3、“太平篮以竹为之,中实以石。船行海洋或有风波,则以篮寄于水中,俾舟无荡。”——出自《江苏海运全书》
第73章:
1、“千户殷明略又开新道,从刘家港入海,至崇明州三沙放洋,向东行入黑水大洋,取成山转西至刘家岛,又至登州沙门岛,于莱州大洋入界河。当舟行风信有时,自浙西至京师,不过旬日而已,视前二道最为便。”——出自《元史》卷九十三。
2、“知山知水,知屿知礁,知湾知澳,知浅知深,牵星望斗,看云探风。”——出自程顺刚《指南广义》对伙长的描述。
3、“观海物而知风暴之来,辨波纹而识岛屿之近,按罗经而定趋向之方,持舵柄而无逊避之意。”——出自高澄《操舟记》,作者是嘉靖年间出使琉球的副使。
这段话写的是封舟舵工谢敦齐。这次航程中封舟多次遇险,均靠谢敦齐的经验和沉着化险为夷,以至于高澄在书中连呼“呜呼!微斯人,则微斯四五百人矣。谢非天授而何哉!”
第74章:
“苏州马怀德牵星板一副,十二片,乌木为之,自小渐大,大者长七寸余。标为一指、二指以至十二指,俱有细刻,若分寸然。”——出自明代李诩《戒庵老人漫笔》
“据所经海路,则自宣沙浦至椴岛一百里,椴岛至车牛岛二百里,车牛至鹿岛五百里,鹿岛至石城岛亦五百里,石城至长山岛三百里,长山至广鹿岛二百五十里,广鹿至三山岛三百里,三山至皇城岛九百余里,皇城至鼍矶岛一百六十里,鼍矶至庙岛一百五十里,庙岛至登州八十里,总三千四百五十里”——出自朝鲜李民宬《癸亥朝天录》,作者是天启三年朝鲜请封使团的书状官。
第75章:
“铁山府使驰启:‘毛将不意乘舡入据椵岛’,是后辽民皆卷入岛中,接屋甚盛作一都会,南东商船来往如织,近海草木尽于樵苏”——出自《朝鲜王朝实录·光海君日记》卷一百八十三
“毛都督于岛中接置客商,一年收税不啻累巨万云……我国则京、外商人云集椴岛,赍持银参换贸物货者不可胜数”——出自《朝鲜王朝仁祖实录》卷十九
“沈世魁者本一买头牙行,有女绝色,毛文龙纳之为妾,宠冠一时。文龙死,刘兴治纳之。兴治亡,陈继盛纳之。继盛亡,黄龙又纳之。至黄龙死前,此妇乃亡,而历毛刘陈黄四姓,皆尊世魁为‘沈太爷’。苏杭商贾之走江东贩丽货者,岁时寓书‘沈太爷’不绝”——出自杨嗣昌《覆登监兵垣道将激变岛众疏》,其中“兴治亡,陈继盛纳之”不实,因为陈继盛比刘兴治死得早,但毛、刘、黄三位东江岛帅曾纳沈女为妾都有朝鲜史料的佐证。
第76章:
“海禁向来森严,自设岛帅而始通奸商,谲弁串通夹带之弊从此生矣……海路一空,海禁益肃。貂、参不得南,硝黄、布帛不得北。”——出自《兵部行关于登莱二属善后各款》
“至于客商领价,原该挨号给发,今天营饷官不念当此至极至苦之日,决不肯用一点良心,分点公道。登州向有射利之徒,以六七十两之银,便可骗买百金红票,候得饷到,便讲扣除瓜分,至有假印假票,一样描标硃笔对半扣除,管饷者又何乐而不为。致卖货真商,盘费尽而典衣揭债,呆呆日坐,未领一分到手。”
“自天启二年起,至七年终止,实欠新旧客商粮货共银二百零七万九千五百二十两四钱五分九厘四毫……凡从前之收过钱粮商贷,其项款数目,不敢少漏分毫,略爽丝忽,遂一备造清册报户部,仰听查核矣。”
——以上两则均出自毛承斗《东江疏揭塘报节抄》收录的毛文龙奏疏,另据该史料,东江镇天启二年至天启五年共收到朝廷饷银约50万两,粮食约40万石,布8万多匹,全部折成银子也不到商欠的一半。
第77章:
“若于北京,则六十两可得百斤白丝,而往来市倭馆,则白丝百斤之价,即一百六十两银子耳。”——出自朝鲜《承政院日记》显宗十一年庚申,另据朝鲜《杂物折价》记载,在清朝价值120两的百斤白丝,在朝鲜价值190两,在日本则价值240两。
“囊定期参价一十六两,贵国云人参我国无用,止给九两,否则止之。岂非又背前约,而为减价之言乎?”——出自《清太宗实录》卷十五,可知朝鲜本土参价应在每斤16两左右,而据《李朝实录》、《万机要览》、《承政院日记》等朝鲜史料零星记载,同时期皮岛参价约为每斤20两,北京参价约为每斤25两,日本江户的参价则高达朝鲜参价的43倍。
“日市高丽、暹罗、日本诸货物以充军资,月十万计,尽以给军赡宾客。”——出自毛奇龄《毛总戎墓志铭》。
“岛中有红衣国所献炮具。”——出自朝鲜《续杂录》。
第78章:
“查会典每年准买牛角五千枝,弓面二百,焰硝原所不载,近年以备倭特请准买三千斤,此外不许多带,所以防别项之通交,且亦历来之令申。今因从征师败,乞恩请讨,应照万历二十年例,动马价银三千两,令陪臣自买以示矜恤,而所买之数,则照三十七年之例,牛角、弓面、焰硝俱以增买二倍。”——《明神宗实录》万历四十七年六月乙亥条
第79章:
“我国自古曾无把参之名。近年以来,牟利狡诈之辈,别作新样之参,潜卖中国,因此华人之出来于我国者,诛求督纳,剥割民生,国不能支。以一条尤物,为生灵巨害,极为痛甚。”——出自《李朝实录·宣祖实录》宣祖三十五年四月甲午
本章王、胡两位的贪污行径,均出自《李朝实录》、《承政院日记》等史料,据记载为了贿赂这两位,朝鲜官方光是在京城就用了“银子十万七千余两,人参二千一百余斤,其他各种需用之物及其浩大”。
“平辽总兵毛文龙疏颂册封朝鲜内使王敏政、胡良辅,中称干国真忠,超越古今之钦使。”——出自《明熹宗实录》卷六十二
“今特命总督登津镇守海外等处便宜行事太监一员御马监太监胡良辅,提督登津副镇守海外等处太监一员御马监太监苖成,中军太监二员御马监太监金捷、郭尚礼,都著于皮岛等处地方驻劄,督催饷运,查核钱粮,清汰老弱,选练精强,一应战守机宜、军务事体著与毛帅和衷协力,计议妥确而行,不得轻易纷更,亦不许胶执故套,更要不时牵掣,相机剿除,期奏犁庭扫穴之勋,朕何靳锡盟带砺之典。”——出自《明熹宗实录》卷八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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