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籁小说网 > 历史小说 > 大明:秋后问斩,太子是狱友 > 第三百五十五章 羊毛出在羊身上
    林煜说着,又怕自己讲不明白,干脆提笔在桌上写下一串简单的汉字公式:

    税赋改革之后的正税=税赋改革前的正税+(横征数额税赋改革频次)

    “能理解吗?”

    林煜要在讲解之前这么问,那估摸着得有一半看不懂,但现在却是已经都能大概理解。

    用这套通用公式经过换算,就可以很轻松的得出结论:

    唐代两税=租庸调+横征(法外之征)

    晚明一条鞭法=(租庸调+横征)+横征

    清初摊丁入亩=(租庸调+横征+横征)+横征

    “这条公式就是黄宗羲定律的全部内容了,它的本质就是历代王朝持续不断地合法加税,从魏晋的户、调税法,至唐代租庸调,再到后期的两税法,它们看似是减少了赋税加派的弊政,但本质是依旧离不开赋税绝对值的增长……而这种赋税绝对值的算术级数累进,实际上就已经抵消了魏晋唐宋各朝,对于税赋改革的全部效果。”

    听到这里,饶是朱高炽早有准备,也还是忍不住轻吐口气,他是真被这所谓的“黄宗羲定律”给吓到了。

    大明一直讲究薄税养民,好让百姓能够尽快的恢复生产,结果“薄税”却是反而比前朝加派的还要高。

    一句话,积累莫返之害!

    比之王朝周期律,还要令人恐怖生畏!

    林煜这时又讲起了题外话,他说道:“实际上,黄宗羲定律古来有之,就以两税法为例,陆贽曾在《均节赋税恤百姓六条·论两税之弊须有厘革》中说道:‘采非法之权令,以为经制;总无名之暴赋,以立恒规’。”

    这话的意思便是在说,将“非法”的税收纳入“经制”,便是两税法无法回避的弊政。

    明末与黄宗羲同时期的王夫之,同样也在《读通鉴论》写道:“两税之法,乃取暂时法外之法,收入于法之中。”

    虽然后世也逐渐有人对“黄宗羲定律”提出了质疑,但至少目前为止,放到明清两朝来算,“黄宗羲定律”确实是真实存在的。

    明初开国,大明为征派赋役,编造了详密的鱼鳞图册和黄册,将老百姓牢牢限定在土地上。

    到了明朝中后期,皇帝带头掠夺地产,大量设置皇庄,大地主隐匿赋税,国家的财政收入减少,而支出却与日俱增。

    全国各地农民从逃亡到抗赋抗役,从“盗矿”到武装反抗“矿禁”、“封山”,从抗租到武装“踞田夺地”,明廷被迫改革原本的“两税双册法”。

    张居正的“一条鞭法”,具体内容为:赋役合并;农民可以出钱代役,力差由官府雇人承应;田赋、徭役一律征银;役银“量地计丁”,丁、田分担。

    虽然“一条鞭法”简化了赋役的征收手续,改变了以前赋与役分开征收的办法,使两者合而为一,但农民所有的负担并未丝毫减少,只是将以前所交纳的不合法赋税合法化。

    随后便是“万历三大征”的加派,为了对付辽东起兵的努尔哈赤,大明朝廷开征“辽饷”。

    “辽饷”加征分三次,第一、第二次每亩加征三厘五毫,第三次每亩加征二厘,三次一共九厘。

    至崇祯三年,大明在九厘加征之外,再强征“辽饷”三厘;

    十年,为镇压农民起义军,开征“剿饷”,每年加派330余万;

    十二年,大明在“辽饷”、“剿饷”之外,复加“练饷”,每年征银730余万。

    “三大征”加派高达2000万两,超过正额数倍,百姓苦不堪言。

    清军入关,多尔衮为了笼络人心,宣称免去“三大征”,但实际上只是避恶名,改“辽饷”为“九厘银”、“九厘饷”或“九厘地亩”,照旧加征。

    “练饷”不仅照常征收,而且还将加派亩额大大扩充。

    这便是“黄宗羲定律”当中,典型的将数额巨大、原属临时性摊派的不合法征税,全部纳入正税体制的做法。

    至康熙年间,清廷编撰《简明赋役全书》,作为征收地丁银的依据。

    并昭告天下:

    “将现征钱粮册内有名人丁,永为定额,嗣后所生人丁,免其加增钱粮。”

    “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政策从康熙五十一年开始实行,以后到达成丁年龄的,再不承担丁役。

    雍正接续这一政策,将其摊入地亩征收,是为“摊丁入亩”。

    然,“摊丁入亩”并不是取消人丁税,而是将易于流动的人丁银数额固定化到土地中,以确保国家的财政收入。

    雍正年间,全国的人丁税银329万两,全部摊入田赋银2636万两,等于使田赋负担银增加11。

    晚清咸丰三年,因太平天国起义,清廷军费无着,帮办扬州军务的刑部右侍郎雷以諴为筹措所募兵勇饷需,创办厘金。

    因大有利润可挖,厘金制度逐步推广,并由最初仅向铺户坐贾征收坐厘,发展到同时建局设卡,向行商征收活厘,税收直线上升,每年征收近2000万两,与田赋和海关并驾齐驱,成为清廷在太平天国起义重压之下得以活命的法宝。

    厘金的设计本为权宜之计,随着太平天国起义的平定,废除厘金本为顺理成章之事,但当言官奏请裁撤各省厘局之时,却遭到清廷断然否决。

    厘金就此成为常制,因征收厘金而引发的种种弊端,不胜枚举。

    直至民国厘金才被裁撤,但民国却又将其改为征收统税。

    晚清时期,厘金之外还有苛捐杂税,这也属于法外之征。

    苛捐杂税种类五花八门,据后世考证估算,当时的苛捐杂税仅名目就多达2000余种,比之历史课本上的英国杂税还多了十倍。

    当然,这只是税目比较多,实际上的财政收入……更多,多的离谱!

    清初国家一年的财政收入为2000万两,到了“嘉道中衰”就已经加到了4000万两,而同治时期则是增涨到了常态的7000万两,光绪晚期更是直接突破1亿大关。

    一直到螨清灭亡,国库一年的财政收入,已然逼近3亿两,足足暴涨了十倍有余!

    这也是为何后世影视剧、课本普遍描述古代百姓,人均赤贫到衣衫褴褛,骨瘦如柴。

    因为“羊毛出在羊身上”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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