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到田文静将自己的观点和诉求、在法庭上全部说出完后,冯达这边的首席辩护律师李赢、先是说了声我反对,接着才补充道:“对方律师刚才讲述的三点诉求、完全就是无稽之谈,对此我全部予以反对!”

    首先我们来说不正当竞争这点,根据江阴法院那边的宣判、两款产品在外观形象上面,并不存在什么相同之处,况且脑白金要早于脑黄金上市销售,两者之间无非是名字有些接近、所以双方并不存在不当竞争!

    再有就是所谓的经济损失,普通人要想买谁家的产品、这是每个人的自由,对方把这方面的损失、强加到对我当事人的索赔当中,这是完全不合理、同样也不合法的!

    至于这第三点声誉损失就更可笑了,李赢颇有些不屑道:“根据我们对康民药业的了解,康民药业虽然是一家二十多年的药企、但是以前做的不过是些中药材产品,辐射范围最多也就在周边县城、要不是因为前两个月、生产了脑黄金这款产品,估计现在还和以前一样默默无闻吧?”

    一家在县里没什么名气的药企,如果仅仅是一两场官司、这里又有什么声誉损失?

    好家伙、不愧是号称南山必胜客的诉讼恶棍,以己之矛、攻己之盾,偷换概念、避重就轻,可真被对方给玩明白了呀!

    好在田文静也不是什么省油的灯,在李赢说完这些后、便开始了原告举证环节,田文静反击道:“所有的事情都讲究一个前因后果,脑黄金之前对脑白金的诉讼、江阴法院已经判决了脑白金的起诉失败,并且承担了我方出庭所需的费用,但是仅仅这点赔偿、并不足以弥补我方的经济损失!”

    我这边有脑白金前面两个月的加盟数据,以及因为脑白金对脑黄金的起诉、导致了加盟商数量的下滑,所以我方认为,脑白金之前对脑黄金的起诉、影响到了加盟商的加盟选择,并且对脑黄金的销售额、以及自声名誉,都受到了不小的影响!

    另外我要驳斥对方律师的就是,脑黄金所处在的康民药业、是一家成立二十多年的医药公司,自身品牌本就带有一定的声誉价值,当然脑白金成立不足两年、自然不知道这方面所产生的价值,不过因为这个案子、对企业产生的声誉损失是一定的!

    再有就是经济方面的损失、我们也可以拿出相关证据来,早在脑黄金未被脑白金起诉之前、我们生产出来的产品都是供不应求的,可以说产品刚从生产线上下来、刚到仓库货就已经被经销商拉走预定了!

    但是由于双方之间打的这个官司,让经销商们怕商品滞销、所以减少了有关拿货量,导致商品出现积压库存,这是最直接能体现出来的经济损失、而并非是隐性的!

    综上所述,由于脑白金对于脑黄金的起诉、对脑黄金所处的康民药业,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并且这三者之间、是有一定关联性、真实性和合法性的!

    都说律师的嘴犹如口灿莲花,田文静说完这番话后、场中旁观的记者和观众,原本被拉到脑白金那边阵营的想法、一下又回归到了脑黄金这边,认为田文静说的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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