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5日,东山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宋雁平涉黑涉恶团伙案的到案人员进行了一审宣判:
被告人宋雁平,因意外导致的肝脏持续性衰竭,经东山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科鉴定为三级伤残,故宋雁平本人没有接受审理审判的行为人能力。
经东山省人民检察院提请,东山省人民法院核准,准许对宋雁平本人不提起诉讼。
其余被告人悉数到案,判决如下!
全体起立!
在法官的一声命令之下,诺大的法庭几十个主要的涉案人员,在法警的陪同下全体起立,等候判决。
被告人明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胡晓宁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
被告人王春海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被告人臧嘉诚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孙博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万元。
被告人张宾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翟文波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被告人刘国峰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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