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籁小说网 > 都市小说 > 草原装杯如风,唯我疣猪蓬蓬 > 第96章 胡狼的高质量睡眠
    刘畅真有点懵了。

    虽然咱俩体型差不多,可你是食肉动物,遇到我居然跑路?

    你还有没有点食肉动物的尊严了?

    刘畅都没有去追。

    这条花豹状态非常好,跑起来时速能拉到80,刘畅倒是可以凭借自己的耐力追上对方。

    最重要的是,花豹会爬树!

    刘畅再厉害,蹄子限制了他的爬树能力。

    花豹要是爬到树上,刘畅只能站在地上抬头哈气。

    回去的路上,刘畅眉头紧锁,脑海中一直想着花豹的事。

    这他娘的不对劲啊。

    那头花豹看到他居然选择跑路,哪里出问题了。

    难道本蓬蓬大爷猎杀皮鞋老六的威名,已经传遍了草原?

    刘畅挥去脑海中这不着调的想法。

    最后他只能猜测,花豹应该是试图偷袭失败,又没有在他身上发现‘恐惧’的情绪,为求稳妥选择了避让。

    食肉动物对恐惧这种情绪非常敏感,以此作为能否狩猎的重要依据之一。

    刘畅上一世看过很多纪录片。

    例如人类手里拿着真理,逼退棕熊或者黑熊。

    保持着原始部落生活习性的人类,拿着标枪抢夺狮子的猎物等等。

    棕熊黑熊这一类动物,大部分其实不认识真理。

    但它们能够感受到眼前猎物的情绪变化。

    原本慌乱的猎物从怀里摸出一把黑乎乎的玩意,指着自己,立马底气十足,透出十足的杀意。

    凶猛的熊类知道对方肯定有所依仗。

    为求稳妥,它们大部分情况下会选择退避。

    这样才会有视频流传出来。

    ‘擦,下回遇到食肉动物,我应该表现的怂一点。’

    刘畅暗呼操蛋,自己还没吃过花豹肉呢。

    回到河流边上的巢穴,刘畅吃了一顿皮鞋肉,朝着自己北边的洞穴跑去。

    一路平安回到洞穴前,他发现了两只猥琐的身影。

    是战地小记者胡狼在吃他丢在洞穴外的皮鞋残骸。

    对于刘畅来说,骨头缝里的肉吃不到,等于没肉。

    胡狼能吃啊。

    秃鹫也能吃。

    不过这回秃鹫来的没有胡狼早。

    ‘好好好,勤劳的小胡狼啊,哪具残骸是你的啊?’

    刘畅嘴角咧开,大摇大摆的朝着皮鞋残骸走过去。

    他是杂食性动物,啃几口皮鞋残骸,吃点残羹剩炙很合理吧。

    面对疣猪这头不速之客,胡狼夫妇怪叫了两声,见疣猪不肯离开,它俩也懒得管。

    只是抓紧时间,啃食皮鞋骨头上粘着的碎肉。

    刘畅低着头,假装要和胡狼拼一桌的样子,一步步接近雄性胡狼。

    没想到雄性胡狼挺机灵,察觉到刘畅的接近,主动躲开,还冲着刘畅哧了一下。

    ‘嘿,真是个小机灵鬼。’

    刘畅也不生气,更换目标,朝着雌性胡狼悄咪咪靠近。

    雌性胡狼正在大口啃食着皮鞋脑袋里面的细肉,对于它而言,简直是绝佳的美味。

    沉迷于敲骨吸髓的雌性胡狼,根本没有在意到刘畅的接近。

    噗!

    刘畅脑袋一偏,二十五公分的獠牙,直接把雌性胡狼在艳阳高照的天里,扎了个透心凉。

    雌性胡狼只来得及惨叫一声,便低头熟睡。

    雄性胡狼又惊又怒,见刘畅目光落在自己身上,它吓的四肢发颤,大夏天仿佛一盆冰水浇在头顶,撒腿就跑。

    ‘呸!渣男,居然不想着给你老婆报仇!’

    刘畅哼哼两声,脑袋一甩,把雌性胡狼随意丢在地上,朝着雄性胡狼冲去。

    咚咚咚!

    唰唰唰!

    雄性胡狼多次施展种族技能,飞快的窜出一段距离,却始终无法摆脱身后黑影的追击。

    刘畅闲庭信步般追赶。

    直线追击,飞蓬步用不到,但他如今已不是吴下阿蒙。

    强壮的身体以及堪称恐怖的身体素质,让他时速接近55,比胡狼的极限速度只慢一丝。

    随着胡狼体力消耗大半。

    噗的一声。

    刘畅转身朝着洞穴走去。

    在他右边的獠牙上,挂着一只安详的雄性胡狼。

    回到皮鞋残骸前,刘畅低下头,咬住睡眠质量极好的雌性胡狼,美滋滋的进入洞穴。

    钓鱼狩猎终于成功一次。

    爽!

    两只胡狼都有二十斤出头,按五成出肉率算,加起来约莫二十斤肉。

    足够刘畅吃一整天的。

    刘畅刚刚吃完皮鞋肉,肚子还不饿,把两只胡狼丢在洞穴角落,继续练习飞蓬步。

    一晃又是一周时间过去。

    刘畅再次来到河流前。

    上周河床淤泥表面刚刚结块,而现在,大部分淤泥已经硬化,除了几头皮鞋老六的残骸散落在河床边,几乎看不到皮鞋老六的身影。

    河流像是死了一般寂静。

    刘畅知道,有部分皮鞋老六躲进了河床底下的淤泥中,静待着下一个轮回的到来。

    如同皮鞋老六这般操作,还有河流中的其他生物。

    雨季和旱季的交替轮回,是草原的特色。

    能活下来并且生存繁衍的动物,都适应了环境的变迁。

    ‘是时候去吃白蚁了。’

    ‘得在面包树附近挖出一个洞穴,成功狩猎狒狒之后,可以用狒狒的残骸吸引猎豹或者花豹,胡狼,土狼这一类动物。’

    ‘接下来还会更加艰难唉。’

    刘畅抬头看向头顶的太阳,它一直在散发着光和热,仿佛不知道疲倦。

    也不在乎大草原上艰难求生的众多动物。

    刘畅朝着脑海中标记的白蚁巢穴跑去。

    这段时间他在草原上溜达,记住了七座白蚁巢穴的位置。

    从现在开始,他将迈出灭蚁之路的第一步。

    一路小碎步来到距离自己最近的白蚁巢穴前。

    此刻艳阳高照,白蚁龟缩在巢穴中,不敢出门。

    刘畅用自己的獠牙,狠狠朝着白蚁巢穴刺去。

    砰的一声。

    獠牙整根没入白蚁巢穴中。

    刘畅脑袋一偏,拔出獠牙,再次刺出。

    一连六次后,刘畅站在自己破坏的位置前,伸出舌头,舔舐慌乱跑出来查看情况或者试图修补巢穴的白蚁。

    噗噗噗。

    大量白蚁被刘畅卷入腹中。

    站在原地吃了半小时,巢穴中白蚁的涌出速度慢了下来。

    刘畅感觉只吃了个半饱。

    他终于明白为啥大型食肉动物都不吃白蚁了。

    这玩意太小了。

    他年幼的时候,吃个几万只就能填饱肚子。

    现在他接近一百六十斤,一顿能吃十五斤肉。

    没个二三十万只白蚁,根本满足不了他的食欲。

    站在白蚁巢穴前一顿舔,画风属实有点不对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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