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头:上架感言真好写,哔哔几句话就一千多字出来了,要是写书也这么简单就好了。
明天中午12点,本书就要上架了。
很有趣,上次写上架感言,我记得还是21年初,写我家老板非人哉的时候。
一晃眼过去都三年多了。
我每次写书呢,也都很有趣。
写驱魔人的自我修养是20年,朋友是创世的,他要证道又想拉个垫背的,而我当时正好也是有三年没写书。
结果我这个垫背的写出了本4600多均订的精品灵异。
写完驱魔人本来不想再写书。
没啥意思,老佛的神秘复苏写绝了。
我不如他。
结果编辑又因为业绩压力大,想找我开新书,我扯淡说已经写好了,实际上一个字都碰,结果他让我明天发书。
老读者应该都知道这件趣事。
杜老板是我的自嗨做,纯自己写着玩的,毕竟一晚上就写好了。
结果那本书让我震惊,一个没素质,喜欢大保健,贪小便宜,略有点善良和义气的饭店老板,居然直接乱杀,成绩比上本书还好,最高的时候全站月票排名80,新书畅销17。
只可惜我当时写的仓促,就做了七八十万字的剧情大纲。
写完以后就没了,最后一百万字烂尾,其实八十万字以后就狗尾续貂了。
然后这本书又是三年后。
三年又三年。
这次之所以会写书,咋说呢,原因倒是简单。
我只想看看我还能不能写书。
还会不会写书。
写的东西还能不能有人看。
还有就是群里的很多读者,没事就催我回去写杜老板,要不就开新书,说什么你的写作风格很难找到类似的。
不过讲真的,其实年初就想写。
但是犹豫了。
因为我双手都有病痛,滑膜炎。
这玩意好不了,简直是作者的噩梦。
写三千字,手开始微微刺痛;这个已经我已经习惯了,杜老板时候就得了这個病了。
写六千字,开始缠上绷带。
写一万字,今天到此为止。
所以一直拖到现在。
而且也我换了个笔名,断臂上琼霄。
说句玩笑话,这个笔名除了自嘲以外,就是为了这本书的上架感言准备的。
我还是比较有心计的。
想着到时候上架,哥们直接来一句,各位道友,请助我断臂上琼霄。
这不比博燃?
不过讲真的,时隔三年写书,我倒是没感觉有啥变化。
倒是各种规则改动,然后各种新奇的作品出现,我打开一看,很多梗都是我看不懂的了。
像什么这个系统,那个系统。
这个脑洞,那个脑洞的。
我压根就没写过这玩意,以前纯写灵异,讲故事的。
因此这本书大家看到这的话,基本上也能看出来,虽然是诡异修仙,但貌似和其他人的诡异修仙也不是一回事。
好像即不诡异,也不修仙。
我看评论区很多人说很巅,然后也说模仿道诡那本书。
这个讲真的,是真冤枉作者了。
作者不写书以后,看的书就很少了,大号的订阅记录,也就宅猪的大道之上,还有重塑千禧年代这本书真好看,我这几年追着看完的,大力推荐,在我心里商业重生文,这本书能排前三(私底下我认为第一)
然后这本书呢,实际上是参考的大道之上,还有黄昏分界的点子。
我看老鬼写了个婆婆流,宅猪写了个爷爷流,我一寻思,多我一个师父流不过分吧。
ps:这没啥不好承认的。
这本书上个月7号发书,截止至今天5号23万字。
书名太重要啦,第一轮推荐,这本书倒数第一你们敢信。
我当时不知道哪写的不好。
因为我感觉我虽然没有以前脑子那么灵活了,即便三年没写书,可抛去作者这个身份,我还有六七年的网文从业者经验。
从技巧,节奏,爽点,悬念。
不说多好吧,但该有的都有。
故事我觉得也ok。
我仔细想了一会儿,才恍然大悟,觉得一定不是书的问题,肯定书名的问题,因为先前那个书名,就是建文档时候随便打的,发布以后也没改。
改名,必须改名。
然后这本书就干到同期第一了。
再到现在三江推荐。
开书起很多老读者都挺支持,我也不跟几年前那样傲气,因为明显的感觉到天赋因为我的肆意挥霍正在逐渐的流逝,油箱里的油不多啦!
当我意识到这件事的时候,是我在写开篇的时候。
坐在电脑前,写了三天。
三个开头都不满意。
最后抛去第一个版本的惊悚,拿出第二个版本的温情,再加上第三个版本的框架。
然后凑出了这个开头。
我有强迫症,妈的,太难了。
第一张3000多字的时候,我心都凉了。
没法删,也没法拆。
这也就意味着我以后如果每一章低于三千字,我看着就头皮发麻,坐立不安。
新书期都是两更。
哪有人两章这样更的。
有时候加一章,就一万字了。
只能说幸好第一章不是四千字。
但就是这样,这本书也更的贼快,比很多作者上架以后的更新都猛。
所以以后这本书的常态,大概就是两章到三章的更新量。
差不多七千到一万多字这样。
更新预告的话,我大概每周会周日那天随章节末尾给出。
关于上架以后,也就是本周更新。
明天中午12点准时更新上架章节。
按照惯例,爆更肯定有的。
我计划是5章更新,16万字。
再多手就扛不住了。
我对象也会担心。
她很好,我不能让她担心。
所以大家也就包容一下啦。
最后。
明日上架,兄弟们,还有可能存在的姐妹们,能否来个首订,助我断臂上琼霄?
推书:是抽象之王,我们有救了 简介:现在站在你面前的,是高校厕所的诞生者、体校兵王、五级精神病人、鬼之爹、里世界的万雌王、七大鬼域的征服者、抽象之王程博涵。
以前写书的好基友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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