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则,没有照看好自己的生命,那么其他的一切都是免谈。

    因此,聂涛此刻面对方婷这么久回复的信息,能够做到内心毫无波澜。

    他就简单的回复了两个字,“是的!”

    然后继续翻看手上的案卷了。

    此刻他看的是一个四年前发生的强奸案。

    主办警察是正好是雷路。

    看到这个名字,聂涛就警惕起来了。

    就对这个案件注入了格外的关心。

    然后一看就果然发现了很多的疑点。

    最大的疑点是,这个嫌犯自己都亲口承认强奸了那名女初中生的,但是到了最后案件竟然是以撤销案件终止侦查结束的。

    也就是说这个案件被成功的翻案了。

    而翻案的关键证据是,那个女学生后来做的一份笔录里面,亲口承认说自己是喜欢嫌犯的是愿意和对方上床的。

    这就有点扯淡了,且不说和这个初中生的年纪还这么小,根本没什么性判断能力的。

    就说这个初中生的年龄也是存疑的,因为这个年龄一开始案卷里面记录的很清楚,是案发时未满十四岁的。

    但是到了后面的笔录里,这个被害人的年龄就变了,从案发未满十四变成了刚满十四。

    前后就是两个月的相差时间。

    但是这两个月在法律上而言,非常非常关键。

    因为有没有年满十四岁,就是这种案件定罪的关键。

    法律是明文规定过得,如果和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无论幼女是否自愿,都要以强奸论处。

    这样的情况下,这个幼女的前后年龄不一就很奇怪了。

    特别是,这个幼女的户籍信息上,也是前后年龄不一的。

    案发的时候,户籍信息写的是9月份出生的,但是在案件的侦破过程中,户籍信息就变动了,变成了7月份出生了。

    而案发的时间刚好是卡在中间的8月份。

    这种户籍信息的变动自然是不会在案卷里的,但是现在查一个人的户籍信息对于一个派出所所长而言实在是太容易了的。

    直接在办公室电脑上打开内网,然后输入相关信息查询就行了的。

    因为户籍信息本就是公安局在管理的,这个数据库是整个公安系统共享的。

    这些疑点连接在一起,就让聂涛形成了一个初步的判断。

    那就是雷路办这个案件是有问题的,是做了手脚的,而且这个手脚做的很不干净,换句话说也可以认为是做的很马虎,甚至有些很明显的纰漏,比如一开始的笔录里关于女孩年龄的记载,如果真的要做案件的话,这种笔录肯定是要想办法从案卷里面抽出去的。

    这样才能不会一开始就引起别人的怀疑。

    但是雷路却没有这么做。

    也就是说,雷路这个家伙已经有点肆无忌惮了,又或者说是有点蠢到家了。

    不过不管哪一种情况,反正让聂涛碰到了,那聂涛就不会轻易放过的。

    关键就是雷路这个家伙之前也不是很配合自己的,自己早就想找个机会整治了的,最好是能把这种害群之马给弄到监狱里面去。

    叮咚!

    这个时候,手机铃声又响起来了,是方婷又回复信息了。

    这次回信息和上次一样,又是隔了二十分钟。

    如果聂涛不是在专注案件的话,估计等候回复都会抓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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