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籁小说网 > 都市小说 > 律师:我一句话,立法委修改法条 > 第39章 检方的反击!力度拉满!
    魔都正毅律师事务所。

    秦然端起咖啡还没来得及喝,就险些撒出来。

    “这个林昊,也太乱来了吧!”

    “哪有这么提诉讼请求的?法院根本不可能支持的!”

    …………

    燕京东颐公馆。

    关苍岳忽然发出一阵爽朗的笑声。

    “哈哈哈哈哈………………”

    “这个辩护律师还挺有意思的嘛,连这种诉讼请求都敢提!”

    关苍岳的态度,在某种程度上似乎可以算是一种认同。

    见爷爷笑得这么开心,关晓凝心里也感到一阵兴奋。

    她立即向关苍岳介绍道。

    “爷爷,林律师就是这样的。”

    “上次他打那场捞女诈骗案的时候,也是像这样,提出了相当夸张的诉讼请求!”

    关苍岳面带笑意地说道。

    “原来这个年轻人姓林啊!小伙子很有想法嘛!”

    “你刚才说「捞女诈骗案」?就是前段时间在网上持续议论了很长一段时间的那个案子吗?”

    关晓凝点头确认。

    “是的,就是那个案子!”

    “那场庭审的直播我也看了,很精彩的!林律师也是因此一炮而红了!”

    关苍岳颇感欣赏地点了点头。

    “原来如此!好久没有见过这么有潜力的年轻人了!”

    关晓凝看了看屏幕上的林昊,然后疑惑地问道。

    “爷爷,您对这个案子是怎么看的呀?”

    “您觉得林律师提出的这些诉讼请求都能实现吗?”

    关苍岳略显迟疑地摸了摸下巴上的白胡子。

    “嗯~~难!”

    “光是认定办案人员刑讯逼供,就需要有十分确凿的证据了。”

    “可是现在的办案人员都精的很,他们一般是不会留下把柄让人来指证他们的。”

    “所以想要拿到足以认定刑讯逼供的证据,就已经是万分艰难了。”

    “再者,即便是抛开这个不谈。”

    “在我们国家,针对刑讯逼供,一般也就只会追究直接办案人员的刑事责任。”

    “检方和法院即便有责任,一般也就是认定为在职务上的失察,最多也就是内部给予一些行政处分,不会上升到刑事处罚。”

    “要想实现上诉请求中那样,将公检法相关人员一起法办的情况,基本上是没有可能的!”

    “这样啊?那好吧。”

    听完关苍岳的分析,关晓凝有那么一些小失望。

    不过对她来说。

    只要林律师能还当事人一个清白。

    让他无罪释放。

    就已经是很了不起了。

    她个人还是很愿意相信丁鸿飞是清白的。

    于是,她在心中暗暗鼓励着林昊。

    林律师,一定要加油啊!

    …………

    魔都高级法院。

    庭审现场。

    检方席上的罗本初和高德二人脸上。

    从之前的从容有度,瞬间变得眉头紧皱了起来。

    什么情况?

    怎么还有我们的事呢?

    公诉机关纵容包庇?

    我们不就是兢兢业业地起诉了个犯罪嫌疑人吗?

    一没受贿二没吃请的!

    怎么还就被你给盯上了呢?

    对面这小子是个愣头青吧!

    狂的没边了!

    居然还要把所有涉案司法人员一起给办了!

    谁给你的勇气啊?

    梁婧如吗?

    不是说二审辩护律师还有两把刷子的吗?

    怎么感觉越看越像个莽夫了呢?

    既然你想把我们也牵扯进去。

    就得准备好承受我们的反击!

    审判席上。

    审判长单谷瑛严肃地说道。

    “关于上诉方辩护律师提出的以上主张,公诉方是否需要发表异议?”

    检方二人正在郁闷之中。

    审判长马上就递来了反击的机会。

    他们当然要好好把握。

    罗本初马上举手说道。

    “我有异议!”

    在审判长的示意下,罗本初站起身来。

    不怀好意地瞥了林昊一眼。

    他从容说道。

    “关于上诉人辩护律师刚才的无理请求,我方的意见如下:”

    “第一:关于上诉人所提出的,本案的侦办人员涉嫌刑讯逼供一事。”

    “我方曾多次对此进行过严格的审查,但并未查到任何可以证明上诉人主张的实证。”

    “因此我方可以确信,此事纯属子虚乌有!”

    “上诉人之前的所有口头供述,均由他本人签署,手续齐全,合法有效,依法不应予以排除!”

    “第二:上诉人的原有口供中,称其案发当天一直跟被害人在一起,并未分开。”

    “后来上诉人又当庭翻供,称被害人是在跟他分开后遇害。”

    “对此,我方也有过极其慎重的考虑。”

    “由于被害人的尸体经江水浸泡太久,具体遇害时间难以认定。”

    “经法医检测,也只能粗略地认定其遇害时间为,两年前3月9日的下午18点,到次日凌晨2点之间。”

    “而上诉人丁鸿飞即便是在如此长的一段时间内,仍旧不能提供出任何不在场证明。”

    “所以我方完全有理由怀疑,丁鸿飞是在撒谎!”

    “对于丁鸿飞的临时翻供,我方认为,应当不予认可!”

    “第三:虽然警方确实暂未找到本案的凶器和分尸工具,但这也是事出有因。”

    “根据上诉人丁鸿飞的供述,他已将作案工具连同尸体一同扔进了江中。”

    “当时恰逢汛期,作案工具沉底后随水流涌动,极有可能已经伴随泥沙一同入海。”

    “其打捞范围大,打捞难度高,无法实施精准打捞,未能找到也在情理之中!”

    “经我方研究认为,即便没有作案工具作为关键证据,本案的其他证言和证据,也足以认定丁鸿飞的犯罪事实!”

    “第四:被害人的指甲中,疑似犯罪嫌疑人的组织dna虽然已经被腐蚀破坏。”

    “但经过对比,那些上皮组织与血液细胞中的dna片段,与丁鸿飞的某些dna片段基本完全相符。”

    “再结合丁鸿飞的血型,与疑似犯罪嫌疑人的血型同为o型血这一点来看。”

    “将那些细胞组织认定为丁鸿飞的细胞组织,并没有什么问题!”

    “我方以此将丁鸿飞作为本案的犯罪嫌疑人,也同样没有任何问题!”

    “第五:上诉方指控我方监察失职,涉嫌包庇纵容侦办机关,这就更是无稽之谈了!”

    “自我方接到本案的案卷资料以来,曾多次对本案进行过严格的审查。”

    “在原审一审公诉之前,我方就曾多次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落实证据链。”

    “案件被发回重审后,我方又针对侦查机关办案过程中的合法合规方面,进行过多次的深入调查。”

    “迄今为止,并未发现任何违法违规的相关情况。”

    “以上这些,在本案的卷宗中亦有体现。”

    “如有必要,我方还可以提供一切相关调查记录,以供查证!”

    “对于上诉方的不实指控,我方予以严肃的反驳!并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在检方罗本初发表异议的时候。

    众人无不感叹其逻辑清晰,有理有据。

    当罗本初最后一句话落地的时候。

    众人就只剩下惊叹了。

    嚯!~~

    检方这反击力度!

    简直拉满了!
本文链接:https://www.tailaixsw.com/178_178409/22704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