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瑾在看到第一个视频的内容时,就已经脸色大变了。
现场不光金胜,就连旁边的高妍都清清楚楚的注意到了。
旁听席上,一个个男士看完接下来的视频后,都会不由得瞟一眼原告席上的苏瑾。
毕竟身材、五官,确实可以。
让人有兴趣花钱打call的那种。
视频都很短,这应该是苏瑾故意自己弄的,为了拉人气。
眼下,倒是便宜了金胜。
很快,视频就全部都放完了。
金胜拉出了自己制作的画面截图,说道:“法官阁下请看,我特意从这几个视频当中,送礼物的时间节点,列了一个表格。”
“然后,我再去了解了一下这些礼物的价值,一个大火箭就需要1000块钱,而一个嘉年华则需要3000块。”
“我们再来对照一下苏瑾的开房记录,以及她去往其它城市的时间。”
“有的就在当天晚上,有的则是在第二天。”
“这是我做的一个两者之间的一个对照表格,大家请看。”
金胜刚想继续介绍,原告席上的高妍立马举手道:“反对,法官阁下,辩护人律师这是纯属无端猜测。”
“只是根据一些巧合,就暗指我的当事人行为不检点,这是明显的诽谤,我方要求法庭记录在案,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主审法官听到后,就把目光看向了金胜。
意思很明确,我等着听你的解释。
金胜作为一名律师,怎么可能会犯这种低级错误呢?
“法官阁下,接下来我所要展示的证据。”
“可以很明确的佐证我的说法,绝对不是无的放矢。”
话音刚落,项青立马举手说道:“我反对,法官阁下,这些东西与本案毫无关系。”
“辩方律师这在攻击原告本身,企图歪曲事实,混淆视听。”
金胜当然不会放任不管。
“法官阁下,我刚才所展示的一切,全都是为了还原事实的真相。”
“同时,也为了向原告方律师证明,身为一个法律的从业者,捍卫者,我绝对不会知法犯法,也不会容许一些不法分子来践踏它。”
这一番话说得正气凛然、铿锵有力的,别说现场的旁听人员了,就连主席台上的几个法官听完后都点点头表示认可。
果然,主审法官当即敲了法槌道:“反对无效,被告人律师,请继续。”
“好的”
金胜干脆也把戏演到底,微微对着主席台方向点了一下头。
然后,直接拿出了从抖爸爸后台的服务器上所调取的聊天记录。
先递了几份复印件给现场的书记员,转交给了法官,以及对面的公诉人。
至于那个高妍律师,不好意思,没有准备。
“法官阁下请看,这是从短视频平台的服务器上合法调取的。”
“属于原告人苏瑾的聊天记录。”
“第一个聊天对象为‘乌鸡哥’,上面可以很清楚的看到,两人的聊天内容是什么。”
“包括两人所约定的见面方式、以及地点、要干嘛,等等”
“全都跟我刚才所展示的表格上,形成了完美的印证。”
“第二个、第三个、第四个”
“以及最后一个聊天的对象,凌逸寒。”
“没错,这个凌逸寒就是当晚在酒吧内的众多知情人之一。”
“根据公诉方提供的证据中,有一份凌逸寒所做的笔录。”
“我们可以看到,警方问他的几个问题,他是怎么回答的。”
“不认识、偶遇”
“但是从聊天内容上,我们能看到什么?”
“宝贝、我等不及了、你快来等一系列只有情人之间才有的称呼、措辞。”
“两人最早开始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时间,可以追溯到8个月之前,而最近的,正是案发前三天。”
“甚至,两人最后聊的一句话”
“到时候,你机灵点,下半辈子吃糠咽菜,还是吃香喝辣的,就看你自己的了。”
金胜说完这一句话后,就停了下来。
两人话里面的意思已经很明确了,对方的目标就是江勤。
至于更深层次的东西,在法庭上还是不说为妙。
江添越自己都已经全部都安排好了。
金胜就不再多此一举了。
此时的旁听席上,几个带教律师,还特意对身旁的实习生小声的提点了一句。
“你们看,这就是可视化诉讼的一种表现形式,都学着点”
对面原告席上的苏瑾本人,脸色已经一片惨白,嘴里更是喃喃着:“完了、完了”
旁边她的代理律师高妍,同样脸色难看的一比。
一开始以为是个顺风局,没想到变成了台风局,还是面对面刮过来的,这一波亏大了。
“咚咚”
“被告代理律师,你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金胜点点头说道:“有的,法官阁下。”
“为了进一步支持我的论点,我申请再次播放一个视频。”
主审法官这一次没有任何询问公诉人的意思,直接点头说道:“同意申请”
电脑目前还连着,金胜直接就点开了金轩商务酒店内,电梯的那一段监控视频。
“我们可以看到,两人从进入电梯后,都一直安静的站在中间没动,但是,等到电梯门打开后。”
“首先迈出脚步的人,正是原告人苏瑾。”
金胜直接一个暂停,来了一个特写,可以让现场的众人看的更加清楚。
这就是金胜的故意为之。
要是一开始就拿出来,肯定会被反驳成无意识的迈出脚步。
但是现在搭配上聊天记录,那么所有人都会下意识的当成了苏瑾是在装醉。
毕竟有了生日宴会那个视频,先一步质疑了苏瑾的酒量。
眼下这个说服力,杠杠的。
等了一会后,公诉人也好、高妍也罢,全都没有说话或者提出反对。
金胜此时也是心知,大局已定。
眼下,趁着还没有开始结案陈词,金胜干脆就玩起了骚操作。
“法官阁下,我方申请反诉原告,事实与理由如下。”
“被告人苏瑾,在近一段时间内,频繁接受自媒体的采访,故意在网上散播不实言论,从而对我当事人及其家里,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第一,我的当事人江勤在名誉上受到了极为严重的损害。”
“第二,我的当事人家里的上市公司,因为苏瑾的这些不实言论,导致大量不明真相的网友抵制该公司的产品。”
“造成公司的股价下跌32,造成市值蒸发135亿2700万”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被告人苏瑾已然构成诽谤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赔偿所有损失,公开道歉,恢复我方当事人名誉。”
“我方提供的证据如下:第一,被告人苏瑾接受媒体访问的三段视频。”
“第二,被告人在自己的社交、短视频平台上,所发布的文字、短视频等内容。”
“第三,被告人在视频的评论区,对不明真相网友的回复截图。”
“第四,截止昨天晚上10点钟,网上的转发、点击、浏览,次数统计表。”
金胜说完之后,现场直接鸦雀无声。
太炸裂了。
这一刻站在被告人席位上的金胜,在发光
本来在刑事诉讼中,公诉案件和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是不可以反诉的。
不过这一次,苏瑾那边竟然自作聪明,玩起了套路,加入了附带民事部分诉讼申请。
那么金胜同样也可以依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的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反诉。
这叫以彼之道、还施彼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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