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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03章  行政违法?你是真敢说呀!

    临南市中级法院。

    法庭开庭前的等候室内。

    李雪珍小脸认真,长呼了一口气。

    重新整理了一遍材料,确认无误以后,小脸才放松了下来。

    苏白注意到李雪珍的小表情以后,笑了笑没有多说什么。

    紧接着,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两人来到了庭审现场。

    这一次。

    是一打二。

    第一:打无罪辩护。

    第二:则是打行政诉讼,撤销其行政处罚。

    案件的难点…

    其主要在第一点,无罪辩护。

    但是第二点,同样也是一个难点的地方…

    这个案子,相比于上个案子,虽然少了一方。

    但是整体的难度确实不小。

    一打二也不轻松啊!

    ……

    很快,庭审各方律师入场。

    在三方律师代理人以及当事人入场完毕以后,书记员开始宣读法庭纪律。

    “一:”

    “二:”

    “三:”

    “四:”

    “法庭纪律宣读完毕,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伴随着书记员的声音落下。

    庭审现场全体起立!

    审判长和两名审判员走到庭审台上。

    苏白微微抬头看向审判台席位,审判员:王志华,审判长:白安,审判员:萧军。

    审判长白安站在审判台席位上,敲响了法槌:“全体请坐!”

    咚咚咚。

    伴随着法槌落下的声音。

    唰唰唰。

    全体成员坐在了各自的位置上。

    审判长白安环绕一周后,咚咚咚,敲响了法槌:“现在开庭!”

    全体严肃。

    咚咚咚!

    审判长白安再次敲响了法槌:“现在开始核实诉讼人和被诉讼人以及当事人身份,”

    “现在请上诉方陈述出庭人员身份。”

    “好的审判长。”

    苏白微微点了点头。

    这个案子,最关键的一点是在于对于寻衅滋事的判定问题。

    在这一点上。

    审判长的意见最为关键。

    对于白安,苏白进行过一定的了解,对于这个案子基本上没有太大的倾向性。

    目前,他要做的就是通过法律的解释,让审判长的倾向性,偏向于他们这一方,进行判定就好了!

    想清楚这一点儿以后,苏白深吸了一口气,继续开口:“上诉方出庭人员身份”

    与此同时。

    另一边的罗大翔也在自己的法评账号中进行着直播的内容。

    “这个案子,相关的内容,我们已经进行过了解了!”

    “大家如果是刚来的,可以去看看我发布的视频。”

    “今天的话,我就主要为大家科普一下这个寻衅滋事罪,这个罪的定义内容!”

    “这个罪呢。”

    “是在刑法的二百九十三条,这个案子的当事人因为其第三条强拿硬要一审被判定为寻衅滋事罪。”

    “关于一审的判决书,我已经发在了上一个视频内,大家可以自由的讨论。”

    评论区:“看过了,感觉非常的不合理,希望能给一个准确的说法!要不然的话,这判决简直就是跟开玩笑一样!”

    “对啊!这件事情,必须要给一个准确的说法,要不然的话,也太不合理了!尼玛,判的太气人了!”

    “不过”

    “等等!”

    “你们老粉看这场庭审的律师,有没有觉得眼熟?”

    “尼玛这不是苏律师嘛!眼熟啊!肯定眼熟啊!咱们在罗老师直播间里面都见过好几次了!”

    “哈哈哈,是吧!我觉得也是!”

    罗大翔看到评论区的内容,笑着开口:“这一次咱们直播庭审的内容,也是苏律师委托的官司,同时,这个案子也非常的具有典型性。”

    “大家可以继续的往下看看。”

    ……

    庭审场上。

    有关的身份信息已经核实完毕。

    检方律师:莫晓。

    水管站律师:孟海洋。

    这两位都是临南市相对来说,知名的律师。

    对于这个案子,有着一定的判定能力。

    更为关键的是,这个案子一审的时候,检方律师就是莫晓!

    可以说,莫晓对于这个案子,对于张来冬被判寻衅滋事,更加的了解,也能够确认对方基本上不可能改判。

    莫晓在庭审上保持着冷静和沉默,安静的翻看着材料。

    咚咚咚!

    审判台上,审判长白安敲响了法槌,将目光落在了诉讼方席位上。

    “各方身份信息已经核实完毕。”

    “本院对于张来冬一案,具有管辖权,本案由临南市中级法院审理,各方是否有异议,是否申请回避?”

    苏白:“无异议,不申请回避。”

    莫晓:“无异议,不申请回避。”

    孟海洋整理了一下资料:“无异议,不申请回避。”

    白安微微点头,在听到各方的回答以后,低头看了一眼资料。

    这个案子,他已经了解过了各方提交的证据。

    检方和诉讼方双方提交的证据,都有着明确法律的依据!

    是否判定张来冬有罪,还是需要双方在庭审上的辩诉。

    至于诉讼方提出来的行政控告。

    这个再看

    白安理清楚这个思路以后,咚咚咚,再次敲响了法槌。

    “对于本院审理此案,各方均无异议,现确定案由。”

    “本案案由:诉讼方上诉申请驳回一审判决,为张来冬做无罪辩护,同时,对于水管站对张来冬的行政处罚提起抗诉,案由是否属实?”

    苏白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审判长,案由属实。”

    话音落下。

    咚咚咚!

    审判台审判长席位上白安敲响了法槌:“确认案由属实。”

    “下面请诉讼方陈述诉讼请求,诉讼证据或事实以及法律依据。”

    “好的审判长!”

    苏白深吸了一口气,这一次诉讼的关键来了!

    从诉讼材料中,取出来早就已经拟好的诉讼请求,苏白缓缓开口陈述:

    “审判长,我方诉讼申请如下:”

    “一: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的,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

    “有以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才会被认定为寻衅滋事。”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合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根据一审对于我方当事人的判定,为(三):强拿硬要他人财物,且多次,对此,我方提出质疑。”

    “即,我方申请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无罪。”

    “二:针对水管站对于我方的行政处罚,我方认为,水管站处罚属于行政违法,即,申请撤销行政处罚,并且对于我方当事人进行公开的道歉!”

    “审判长,我方诉讼申请陈述完毕。”

    这一次的诉讼申请,仅仅只是两条。

    第一条还算是相对来说,比较正常的,毕竟是做无罪辩护。

    可是这第二条闹哪样?

    水管站处罚属于行政违法?

    啧啧啧。

    你是真敢说啊!

    听完苏白的陈述以后,孟海洋微微皱了皱眉,没有说话,只是目光打量着苏白。

    只是心里思考着苏白说的行政违法是哪一点…

    …

    审判台席位上。

    白安微微皱了皱眉,随即,看向了被诉讼方席位。

    “现在请被诉讼方检方,陈述发言。”

    莫晓稍微整理了一下诉讼材料,紧接着开口:

    “对于诉讼方提出来的,张来冬无罪,申请撤销一审判决,我方提出异议。”

    “我方认为,张来冬在此案当中,非法建桥,涉嫌多次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根据检方所提供的证据和法律意义上对于寻衅滋事的定义,确认张来冬已经构成了严重情节的寻衅滋事。”

    “我方认为,在诉讼方没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之前,最好不要妄下定论,法律是严谨的,是不允许亵渎的!”

    “我方陈述完毕。”

    在莫晓陈述完以后。

    苏白嘴角微扬,最好不要妄下定论?法律是严谨的?

    你嘴咋这么硬呢!

    我说的诉讼申请,伱说我妄下结论,你说是法律是严谨的?

    行行行!

    法律严不严谨,等一会你就知道了!

    苏白目光落在莫晓的身上。

    同样,莫晓得目光与苏白的目光进行着对碰。

    两个人谁都不退让。

    苏白嘴角微扬,没有说话。

    在苏白和莫晓两个人陈述完毕以后。

    审判长白安对于诉讼方,也就是苏白一方,提交的证据和检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总结。

    紧接着。

    将目光放在了苏白的身上。

    “诉讼方,针对于检方和你方提交的证据,我有几个问题,想要询问”

    “第一,你如何证明,张来春不是强拿硬要”

    “第二,你方认定的事实的依据是什么?”

    “第三,你方对于张来冬非法建桥,私自收费的事项是否有异议?”

    白安一连询问了三个问题,苏白知道这三个问题都非常的关键。

    审判长既然点出来了,这三个问题,那说明在审判长的心里,这三个问题是他意向性的关键。

    苏白简单的整理了一下材料,接着微微抬头开口道:

    “审判长,我方对于张来冬非法建桥,私自收费没有异议…”

    这个问题证据确凿,不可能有异议。

    但是!

    另外两个问题才是审判长询问的关键。

    只是…

    这两个问题关键点的界限都很模糊…

    苏白深吸了一口气,随后开口道:

    “审判长,在我方提交的证据中,张来冬并没有强制的收取费用,而是大部分都采取自愿的方式,来进行收费。”

    “没有检方控告中提到的多次强拿硬要…”

    “而且,检方控告我方拦截收费,损害了群众的利益,这件事情是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

    “因为我方修桥是自己出力出钱,拦截收费是为了补偿我方的损失,我方因此获利,但是在主观方面并没有故意犯罪的事实依据,在客观方面也没有扰乱社会秩序。”

    “根据刑法上面,对于犯罪的定义是,侵害了他人的法律权益。”

    “可是我方收费,有侵害他人的法律权益吗?”

    “并没有!”

    “从另一方面来讲的话,我方修桥,是方便了他人的利益。”

    “是一件好事情,不存在侵害他人法律权益的情况!”

    “判定我方寻衅滋事,那是不是就说明,从法定的意义上说明了我方侵害了他人法律的权益,造成了社会秩序的破坏。”

    “那我请问一下检方,我方修桥的目的,如果是为了侵害他人的法律权益,造成社会秩序的破坏,那么我方为什么要投资修桥方便他人?”

    “到目前为止,张来冬所收取的费用不占据建造成本的1/3…并且还向一些困难人员和一些有急事的人员免去了过桥费用,在这些事情上,我方有侵害他人的法律权益吗?”

    “再谈主观方面。”

    “在一审判决执行中,张来冬被判将所收取的费用全部返还。”

    “在返还以后。”

    “其中有一姓李,李某,将返还的财物再次交给了张来冬家。”

    “在这一过程中,张来冬全程不在,也不存在强行索要的情况。”

    “那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原因就在于张来冬修桥这件事情,对于附近的村民本身来说是一件好事。”

    “全凭自愿,没有强制性,难道说别人自愿给的,也算是强拿硬要?!”

    “这完全没有道理,不符合法律对于强拿硬要的解释!”

    “以上,就是我方对于申请撤销张来冬一审判决的事实依据。”

    “并且已经全部提交相应的证据,审判长可以进行查阅证实。”

    说白了。

    这场辩论,检方的辩诉是在于张来冬,是否是强拿硬要进行辩诉。

    本来应该是质问他的,但是通过白安的这几个问题,他反倒把问题重新抛给了检方。

    这个问题本来就是模糊性的。

    谁占据主动权那么谁就拥有话语权。

    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的话,显然,他占据一定的主动权。

    检方辩诉输了,张来冬改判,那就没有任何问题了。

    如果说辩诉赢了…嗯,检方赢是不可能赢的!

    莫晓在听完苏白的陈述以后,微微皱了皱眉。

    这…这是直接给他扣帽子了?

    并且还把问题抛给他了?

    这…

    扣大帽子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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