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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23章  经典提问,你没有杀人的想法,你为什么要这么说?

    开庭。

    苏白和李雪珍被相关的工作人员带入庭审。

    各方入座。

    对于方如风的这个案子。

    入庭的各方,都有着自己对于这个案件结果的准备。

    审判台席位上,作为审判长的林凤如,目光落在上诉人席位上。

    而后又收回目光,平淡的声音在庭审场上响起:

    “上述人方如风对于一审法院的判决,认为判决有误,以此提出上诉。”

    “本案由我院沙都中院,负责对于方如风一案提出的再审申请进行审理。”

    “检方对方如风提起的公诉罪行为故意杀人犯罪预备。”

    “现在请上诉人陈述上述理由和相关事实证据。”

    “好的审判长。”

    苏白点头,开始作为上诉人委托律师对于上诉请求进行陈述:

    “我方的上述意见是,我方并不认同一审判决对我方当事人的判定。”

    “理由如下:”

    “对于犯罪预备应当基于刑法中第22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并且,根据刑法中明文规定的理解与适用,犯罪预备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一:主观上为了犯罪。

    二: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三:事实上未着手实行犯罪。

    四: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的。”

    “犯罪预备的适用,必须基于以上四个条件。”

    “审判长,我先在这里陈述一下当时的情景事实。”

    “当时的情景事实是——我方当事人发现了谢婷婷作为妻子出轨,在生气的因素下,进而说出了想杀害谢婷婷的想法。”

    “在这种情况下,我方当事人在客观方面并没有实施者犯罪预备的行为。”

    “另外,我方当事人和谢婷婷大吵了一架,谢婷婷回到了自己的娘家。”

    “之后报警立案,在此过程中,我方并没有做出其他的行为。”

    “没有预备犯罪事实或制造条件,即,不构成犯罪预备的必要条件。”

    “基于以上,我方认为应当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我方无罪。”

    “审判长以上就是我方的上述请求。”

    苏白进行了简单的陈述。

    紧接着,审判台席位上,林凤如作为审判长,扭头看向检方和受害人席位。

    “对于上述人的申请诉求,合议庭已经听取,现在请检方对于该案件进行相关性的陈述。”

    “好的审判长。”

    检方吴春梅点头开口。

    吴春梅作为一审时的检察官,这一次在二审中继续进行有罪指控。

    当然…

    这一次,苏白没有提出申请回避,是觉得完全没有必要。

    在徐波作为检察官的时候,苏白提出申请回避的原因是,这本来就是一桩冤假错案。

    当时在卷宗中能够看出徐波对于控告,是非常的极端。

    而在一审卷宗中吴春梅所提用的陈述,相对来说较为客观。

    这个说的客观是在法律上所表现的客观。

    吴春梅继续陈述:“检方指控方如风和对方如风提起公诉。”

    “主要是考虑到了现实情景,并且检方认为上诉方陈述的并不全面。”

    “所以在这里进行补充。”

    “补充——”

    “在这个案件当中,根据刚才上诉人陈述的情况。

    达成无罪的陈述是没有客观上实施犯罪预备行为。”

    “但实际上,作为检察官,我跟着执法人员在对这个案件进行取证和各方面的同时发现。”

    “在方如风得知了自己妻子谢婷婷出轨以后,在其手机中发现了多处搜索关键词。”

    “例如说:我妻子出轨了怎么办?”

    “我如果把我出轨的妻子杀害了,或者是把小三和妻子全杀了会不会判死刑。”

    “这种关键词,证明了方如风有想要对自己妻子谢婷婷故意杀害的想法。”

    “并且通过以上两条搜索可以从侧面证实方如风,在客观上正在实施犯罪预备的行为。”

    “再结合先前方如风,在谢婷婷离开之前发出的,我会杀了你的话。”

    “基于以上,完全可以认为,方如风的行为达到了犯罪预备的条件。”

    “并不符合上诉方委托律师所描述的,无客观事实证明方如风正在实施犯罪预备行为。”

    “所以检方对于本案的意见是驳回上诉方无罪申请的请求。”

    “维持一审原定判决。”

    针对检方所陈述的这一点情况,苏白了解。

    通过搜索这个关键词来判定故意的主观性,这一点怎么说呢…

    很模糊…这个判定在法律的认定上面通常会认定方如风,在主观上有想要实施犯罪的意愿。

    但是如果将此归类为在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很牵强!

    为什么这么说?

    那需要先了解一下,犯罪预备行为通常是指什么?

    通常指的是行动力。

    在这个案子当中,行动力指的是预备刀具或者是预备其他杀人工具。

    当然,搜索也可以作为一定的证据作为判定条件。

    但是搜索妻子出轨了怎么办,或者是杀人了会不会判死刑,可不是行动。

    如果方如风进行搜索的是,我该怎么样去杀害我的妻子不留痕迹。

    用什么样的刀具去攻击,可以达到快速杀人的目的。

    这样的搜索情况完全可以判定在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为什么?

    因为这种搜索,是搜索怎么样去杀人。

    但是方如风的搜索是什么?

    方如风的搜索是杀了人之后,自己会不会被判死刑,妻子出轨了怎么办。

    从这一点上完全可以看得出来,他只是在主观上有这种侵向。

    并没有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的行为。

    如果说这种搜索都能判定为客观事实。

    苏白只能说这可能是他接触过很多案件中的第一例。

    再有一点——从情理上来讲,方如风第一个搜索的是妻子出轨了怎么办。

    如果真的杀了人之后,会不会被判死刑。

    基于这两点,以及当时的环境来讲。

    方如风是处在一个对于自己妻子出轨愤怒,但是又理智的情况之下。

    所以,对于检方的陈述,苏白并不认同,举手示意下开口反驳:

    “我方并不认同检方所陈述的内容。”

    “在搜索栏中搜索的内容并不具备客观上实施犯罪预备行为的事实。”

    “什么叫做犯罪实施的预备?”

    “在刑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准备工具和制造条件是犯罪预备。”

    “首先方如风并没有准备工具和制造条件,其次,方如风搜索的内容也不是和准备工具与制造条件有关系。”

    “基于这两点而言,他搜索的内容怎么就从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的预备?”

    “完全不合理,并且不符合法律的解释条款。”

    “审判长,我方申请驳回检方的相关陈述。

    “并且对于检方所陈述,依照搜索内容来判定,在客观上方如风实施了犯罪行为预备的申请进行驳回判定!”

    “以上是我方的反驳观点。”

    在犯罪预备的四个必要条件中。

    最重要的就是取决于客观上是否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不管是苏白还是检方,都是以这一个内容进行着重的辩述。

    因为从这四个条件来看,如果判定了方如风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那么这场案子就会又败诉。

    在苏白开口陈述完,此时受害方中的委托律师徐霞举手示意。

    “审判长,我方完全不同意上诉人委托律师的看法…”

    审判长:“请陈述相关内容。”

    “审判长,我方认为这个案子要从具体客观的情景来看。”

    “从客观的情景出发。”

    “方如风是不是表达了想要杀害谢婷婷的想法?”

    “是不是在搜索如果杀害了谢婷婷的想法,应该怎么办?”

    “这两点完全可以认为方如风的确有着杀人的想法和行动力。”

    “再有。”

    “方如风从搜索中可以明确的看出,已经在行动的范围内了。”

    “只是谢婷婷及时报警进行立案,导致了方如风还没有准备好预备行为。”

    “再有一点。”

    “出轨这件事情对于方如风而言是一个极具羞辱性的事情。”

    “在这种情况下,方如风有着杀人的主观意愿很常见。”

    “并且方如风的表现是一个非常暴怒的情况。”

    “…只不过被报警,强行终止了犯罪的预备,这才是这个案子的真实情况。”

    “所以我方不认同上述方委托律师的陈述。”

    “同时,判决方如风有罪,这也是为了保护女方的合法权益,以避免方如风的故意杀人行为。”

    苏白:???

    你的这个陈述有问题吧?

    这个案件的讨论是从预备犯罪的情景进行处罚。

    但是从受害人委托律师,也就是徐霞的角度而言,完全就是站在谢婷婷的角度去阐述。

    对此,苏白开口:“按照被害方委托律师的说法,我想请问一个问题。”

    “你的解释是不是方如风有杀人的想法,只是在准备预备的时候被中止了,但是也属于犯罪预备是吗?”

    徐霞沉默没有回应。

    见状,苏白继续开口:

    “那我再问一句。”

    “如果按照伱的陈述,来对这个案件进行理解。”

    “方如风在搜索中,搜索了把小三和出轨女杀了,会不会判死刑。”

    “按照搜索的内容,对方是两个人,那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等同于说方如风做了杀害两个人的犯罪预备?”

    “那么他在做杀害这两个人的预备中,具体做了什么?”

    “搜索以后会不会死刑?”

    “只是搜索并不能伤害谢婷婷和其出轨男吧?”

    “那凭什么,或者说怎么进行判定?”

    “就好比徐律师你,我今天在庭审上说徐律师,你以后肯定会因为职务犯罪进去。”

    “我私下里搜索如何陷害他人职务犯罪。”

    “这种情况下,徐律师是不是要报警抓我陷害他人,导致他人被诬告?”

    “可是在这个过程中我做了什么呢?”

    “我什么都没有做,我只是简单的陈述和上网搜索了如何陷害他人职务犯罪。”

    “在我什么都没有做的情况下,难道就能判定我有犯罪行为吗?”

    “我想请徐律师正面回答我这个问题。”

    面对苏白的这个提问,徐霞保持了沉默。

    对方的这一提问的确没有办法回答,并且回答了也会陷入更深的套路当中。

    徐霞清楚这个案件的判定在于审判长,而不在于对方律师。

    干脆直接保持沉默。

    审判台席位上,林凤如在听完双方的答辩后,眉头微皱。

    这个案子在她反复观看一审的判决后,已经有了清晰的认知。

    只不过…

    苏白提出了这一观点,等同于说不认同搜索属于客观实施了犯罪预备的行为。

    对于这一点,林凤如开口询问:

    “上述方委托律师提出来的搜索内容不等同于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那为什么方如风会去搜索这些内容?”

    “上述方委托律师或者是上诉人,能不能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

    对于审判长的提问,苏白愣了几秒。

    不是,这t提问的是什么问题?

    这不相当于那个经典提问——

    你如果不想杀人,不想进行预备,你为什么要那么搜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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