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在这条商业街的最深处,也就是街末的另一个巷口那里,围了一大圈衣着朴素的路人,不过其中也不乏有几个身穿锦缎的年轻人,然而被这些路人围着的地方并不是什么店铺。
更不是那些青楼妓院之类的风月场所,不过这一群路人围着的确实是一个姑娘,那个姑娘身穿一袭淡蓝色绵裙,肩上还披着一件粉色小褂,褂子的领口处有一圈类似动物皮毛的白色雪绒。
一看就知道那身衣服不是啥便宜货,尽管那个姑娘头上没有戴太多首饰,可还是别了一支金簪的,从这点来看就知道那姑娘不是什么贫苦百姓,因为贫苦百姓不可能穿的这么花枝招展啊。
虽说那位姑娘长的也算不错,但其实并没有达到令人惊艳的程度,尽管她穿的花枝招展,可也没有什么露肉的地方,从这点来看这位姑娘应该是一户正经人家的闺女,不是什么下贱之人。
此时,这位身穿细绸的姑娘正在街末的一片广场上坐着呢,不,严格来说她是在一把竹椅上坐着,在她怀中还抱着一把琵琶,那把琵琶的做工并不是特别好,而且看起来已经有些年头了。
连琵琶面儿上的红漆图案都掉了许多色彩,不过还是能从那深浅不一的刻痕上看出,那把琵琶上曾经雕刻着一只精美绝伦的凤凰,而那位抱琵琶的姑娘并没有开始弹奏,只是在那儿坐着。
从她那苍白的脸色来看,就好像她是一位久病初愈的人似得,但很奇怪的是,那个抱着琵琶的姑娘一直将眼睛睁得大大的,在竹椅上坐了半天不仅一声不吭,就连眼皮都没眨过哪怕一次。
很显然,这位姑娘应该是一个盲人,否则她的双目不会大而无神,而且从她那涣散的棕褐色瞳孔来看,这姑娘应该是天生目盲,而非受伤或者得病导致的,虽然这位姑娘是一个目盲之人。
但是在这周围的那些路人却是没有一个上前欺负她,或是疯言疯语调侃的,由此可见这奉天郡的老百姓素质不错,民风也很淳朴,就是这儿的守城军有些太痞了,除此之外还是挺不错的。
当然了,这其中也有着一些别人的功劳,就比如那两个身穿粗布,且护在那位目盲姑娘左右两侧的精壮汉子吧,那两个汉子身形魁梧,一看就是有点儿功底的练家子,不是那种平头百姓。
在那位目盲姑娘身边除了那两个精壮汉子以外,还有一个身穿布衣,还扎着长马尾的小姑娘,那个小姑娘看起来也就十七八岁的模样,腰间还别着两条短棍,一看就知道是从小练武的人。
不过那个小姑娘显然也是属于保镖护卫的那种,因为她站在那位目盲姑娘背后一言不发,除了这三人外,还有一个身穿细绸,身形却并不高大的男子正拿着锣在肆意敲打,同时还在吆喝。
“瞧一瞧看一看啦啊,今儿个是我们同胜歌剧组在奉天郡做演出的最后一天,大家有钱的捧个钱场,没钱的捧个人场,我秦江在这里拜谢各位父老乡亲了”
那个叫秦江的男子一边吆喝一边敲锣,生怕动静小了不够热闹,不过从他刚才的话来看,这一行五人应该是卖艺的,而且来这奉天郡表演已经不是第一天了,不错,他们来这儿演了一周。
今天是来奉天郡演出的第七天,也是最后一天,所以那个叫秦江的恨不得把锣敲烂,估摸着是想多吸引些路人围观,等下好多赚几个辛苦钱吧,而这时,那些路人们也在四周大声交谈着。
“什么?最后一天,那岂不是说我明儿个就见不到芸汐姑娘了?”
一个身穿细绸头戴银冠,看起来像是一位读书人的公子开口了,从他的言语中不难听出,他来捧场是为了那个叫芸汐的姑娘,想来那位叫芸汐的姑娘,应该就是那个抱着琵琶的盲姑娘了。
“哎,真是太可惜了,我本来还想多听几天芸汐姑娘的天籁之音呢”
这时,一个身穿书生袍的男子发声了,显然,他口中说的那个芸汐姑娘应该是个卖唱的,而且歌声十分动听,所以才能在这短短的六天演出时间里吸引到这么多粉丝,也算是有点儿能耐。
“谁说不是呢,我还以为芸汐姑娘会在咱这儿多住几天呢,哎”
那个头戴银冠,身穿细绸的公子跟了一句,从他们那满是不舍的眼神来看,他和那个穿书生袍的男子估计都是那个芸汐姑娘的脑残粉啊,不光是他们,另一个手执折扇的公子也满是不舍。
他和那个穿书生袍的男子和那个穿绸戴冠的公子一样,都是围在最前排的人,虽说他们的衣装打扮还算凑合,可他们也并非富贵之人,得知芸汐姑娘要离开,这个执扇公子虽说也很不舍。
可他知道芸汐姑娘跟这同胜歌剧组为何要急忙离开,是啊,那同胜歌剧组并非不想留在这奉天郡演出,而是不能留下,因为他们被一个巡守校尉缠上了,终于,那执扇公子叹了口气,道。
“你们都行了啊,今天是芸汐姑娘的送别会,丧着个脸算什么?都带足钱了吗?我今儿个可是准备了五百金币,你们拿了多少啊?”
“什么?!五百金币?!方兄,你带这么多钱你家里那个知道吗?可别介回去了还得跪搓衣板啊”
那个穿着书生袍的男子听到那执扇公子的话,他也是吓了一大跳啊,毕竟五百个金币不是什么小数目,有那些钱就算是去奉天郡最大的妓院,去睡最好的头牌红妓,都能睡她个好几晚啊。
因为五百金币是普通百姓近三个月的全部收入,就算他们这些秀才家里不算太穷,也绝对经不起这么胡乱消费啊,怎么说那芸汐姑娘都是一个街头卖艺的,只是为了打赏就掏出五百金币。
也的确是大手笔,而且最重要的是,这个姓方的家里有个母老虎啊,平时管这货管的可严了,现在这货跑出来胡乱打赏,他也很担心他这位友人的安危啊,这可不是啥嘲讽,是真的担心。
“唉?王兄,你这话说的可有点儿不合适了,我方慧生何时跪过搓衣板?你可别冤枉我”
那个执扇公子听到那个穿书生袍的男子那样说,他感觉自己脸上挂不住,便反驳了一句,很显然,他是把那句话当成嘲讽和幸灾乐祸了,对此,那个穿书生袍的男子却不以为然,继续道。
“误会了方兄,我的意思是你打赏的有点儿太多了,我今儿个才拿了两百金币,而且还得去买纸墨呢,估计没多少剩的,要不你少打赏一点儿,借兄弟一百金币,过几天我再还你,你说咋样啊方兄?”
“这”
因为那个穿书生袍的男子要借钱,那个拿折扇的方慧生有些犯难了,毕竟他知道那个姓王的家里不富裕啊,若是真给那货借了钱,还指不定哪天才能还,说真的,他这个人最讨厌借钱了。
“唉唉唉?咱今儿个是来捧芸汐姑娘的场,你们咋还借上钱了?咱们站的可是第一排,别丢人行吗?”
这时,那个身穿细绸,头戴银冠的公子开口了,因为他觉得那个姓方的和姓王的不应该在这种时候扯借钱的事儿啊,所以他就提醒了一句,听此,那个穿书生袍的男子也是面露尴尬,道。
“呃孙兄教训的是,是在下考虑不周”
“行了行了,今天是芸汐姑娘在奉天郡演出的最后一天,别扫了大家的兴,都悄悄地观场吧”
那个身穿细绸,头戴银冠的公子似乎有几分威望,反正那个穿书生袍的男子对其一副言听计从的模样,不过那位孙公子的威望压不住那位方公子啊,那方公子撑开折扇,遮着小半边脸道。
“若不是那个狗屁巡守,芸汐姑娘也不会这么急着离开,真是可恨”
那个执扇公子似乎知道些许内幕,刚才那说话的语气可是充满了厌恶和愤恨,因为驻扎在郡里的守城军可谓是一群败类啊,尤其是那几个为首的军官,那更是无恶不作,简直是一群畜生!
“方兄你胡说什么呢,这可是在外面!赶紧闭嘴,别给自己找麻烦”
那个穿书生袍的王姓男子并没有因为刚才没借到钱就记恨那个叫方慧生的执扇公子,恰恰相反,他在听到那方慧生辱骂巡守校尉后,他几乎把心都提起来了,因为那个混蛋巡守是瘟神啊!
“哎,若非方某势单力薄,又怎能允许那群畜生欺负芸汐姑娘哎,如今我能做的也只有多出些赏钱,给芸汐姑娘她们一笔路费了”
尽管那个姓王的书生在小声提醒他,可方慧生却是一副不以为然的样子,只不过在连叹两声后他的情绪落寞了许多,因为他恨自己没有能力去管这世间不平事啊,无力的感觉真的很无奈
“方兄,有些话自己个儿心里明白就好,可别在大街上抖落,在家里都怕隔墙有耳,更何况是在外面,你稍微注意着点儿言行,别被人抓了把柄,逮去坐牢”
这时,那个身穿细绸,头戴银冠的孙公子发话了,毕竟他们三人都是郡里的秀才,肚子里都有几两墨水,也算是文人骚客,他们最讨厌的当然是兵伍军痞,所以在这时候能做到同仇敌忾。
“哎知道了孙兄,我会注意的”
那个叫方慧生的执扇公子虽然心里痛恨那些欺男霸女的军痞,可他毕竟是手无缚鸡之力的秀才,无论是个人能力还是家族都斗不过那些军痞,所以这时候他也只能忍气吞声了,也是无奈。
“好了,都别耷拉着脸了,芸汐姑娘马上就要开喉了,打起精神来都,这可是同胜歌剧组在咱们这儿的谢幕场,你们可别给芸汐姑娘添堵啊”
这时,那个穿着书生袍的王姓男子提醒了其余两人一句,毕竟在场中央的芸汐姑娘都已经开始拨弄琵琶弦了,那铮铮铮的断弦之音似乎是让在场的所有看客安静,他必须得提醒他俩几句。
“王兄说的在理,今儿个是芸汐姑娘的送别会,咱们得高高兴兴的,不能丧着个脸”
听到那位穿书生袍的王姓男子的话,那个穿绸戴冠的孙公子应了一句,虽然那个执扇的方慧生没吭声,可他也点了点头,或许是那个王姓书生的话说到了他的心坎里吧,还是看开点儿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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