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籁小说网 > 都市小说 > 重生日常修仙 > 第六百六十二章 有什么不对的?
    “酒楼在东街,店名叫水云间,董青风在二楼定了临河岸的包间。”

    董晓珠一边走,一边与季轩说。

    “他点了几道特色菜,有香辣螃蟹,红烧河鱼,三杯凤爪…就等我们过去了。”讲到这里,董晓珠笑的欢喜。

    最近和董青风接触下来,她发现这个同姓氏的男生,特别体贴温柔。

    她从没遇到过这么体贴的男生。

    董青风还点了一道菠萝炒饭,她只是昨天和董青风随口一提,说她很喜欢,结果他居然那么贴心。

    天啊!这样细心的男生,谁不喜欢啊?

    如果董青风有追她的打算,董晓珠自己都不知道,能不能控制住自己。

    董晓珠讲话的语气洋溢喜悦,可听在季轩耳朵里,却很不对味。

    ‘你明明在和我一块逛街,却这样说另一个男人,什么意思啊?’

    季轩自小学,初中,乃至于进入高中后,他称得上同龄人的优等生,属于半个别人家的孩子。

    尤其是他的歌声,每次但凡有活动,季轩从来是主动上台演唱,他唱周董的歌曲,堪称一绝,吸粉无数。

    这样的男人,是自信的,是骄傲的!

    他绝对无法容忍,看上的女孩子,眼中有光的谈论着别的男生。

    就如同,每次季轩看到新闻上,有些男人花钱给女朋友买票,让她去追星,追男明星,季轩觉得这些男人无可救药,丝毫没有男人的尊严!

    一直沉默的季轩,突然说:“你还记得初中吗,我们一起去吃校门口的那家肉蟹煲?”

    “你还记得那个场面吗?”他语气低沉。

    董晓珠:“我当然不会忘,当时还有叶梦辰他们。”

    季轩说:“嗯。”

    董晓珠:“我总觉得你话里有话。”

    她刚才和季轩进入钱庄,他输完碎银子,自己还借给了他,结果硬是被他全输了,若说她内心没想法,那肯定不可能,她又不是圣人。

    季轩:“还记得我教你的剥螃蟹的技巧吗?”

    董晓珠:“当然记得。”

    季轩:“我教你剥螃蟹,不是为了让你和别人男生一起吃螃蟹。”

    说完这句话,他如释重负,他准备回到钱庄,换一份门票的一份碎银子,而不是去吃蹉来之食!

    董晓珠考虑了一下,点点头:“懂了,我不吃螃蟹了。”

    季轩心情更加舒畅了,那股输钱后的郁闷,随之烟消云散。

    他的嘴角扯出一个自信的弧度。

    他季轩,终究还是那个校园风流狂少!

    结果董晓珠下一句说:“我不吃螃蟹,我吃其他的。”

    季轩的表情瞬间僵硬。

    ……

    东街的街角。

    扎着双丫髻的薛元桐,扫荡了两条街,收获了一堆杂七杂八的小吃,还有一个猴儿脸谱面具,她本想戴在脸上。

    奈何,戴了面具后,影响她吃东西,只能挂在了头发上。

    色彩鲜艳,图案怪奇的面具,与她稚嫩的脸庞相映成趣,有种特殊的魅力。

    前面有个摊位,似乎是街头游戏,薛元桐以前对这类场合避而远之,因为她总是忍不住想玩,可又怕亏钱,于是内心往往特纠结。

    但现在不怕了,有姜宁这员大将在此,她无所畏惧。

    与此同时,学姐颜初晨也穿了汉服,这是一身素雅的米白色汉服,表面还有精美的刺绣,让她的气质变得端庄大气。

    她身旁依然是武允之,他一身黑色汉服,衬托出他高大的身材,仅从外表同样潇洒帅气。

    武允之与颜初晨同行,一对帅男靓女的古装组合,一路上吸引了不少的目光。

    让武允之斥巨资的心情,缓解了不少。

    他把颜初晨,当做了展示自身实力的招牌!

    此时,他注意着令人惊艳的薛楚楚,他心里自信涌出,‘一身汉服而已?我给颜初晨买的汉服,放在整个布庄,也堪称顶级!’

    只是,那股花费,还是让他感到隐隐肉痛!

    颜初晨看见小丫鬟后,笑了笑,薛元桐个子小小的,看起来很幼稚,这种小姑娘其实很招她这种性格大气的女孩喜欢。

    上次薛元桐的自行车,挡到她们拍照,颜初晨没觉得有什么,倒是她同伴还教育人家。

    她笑吟吟说:“薛元桐,你看我这身衣服咋样?”

    薛元桐:“好看,花了不少银子吧?”

    颜初晨奇怪:“你怎么知道花了不少银子,从哪里看出来的?”

    她自问去布庄买汉服时,薛元桐并未跟在身后,难道外表颇为幼态的小姑娘,竟有如此眼力?

    颜初晨脑海中不由得产生各种猜测,例如薛元桐其实是一个资深的汉服爱好者,亦或是,她家里人经常和汉服打交道等等之类。

    她再看向薛元桐的眼神,有了不小的转变,对于有本事的人,颜初晨向来保持敬意。

    姜宁亦是奇怪,他神识一直展开,自然知晓一切,可薛元桐又没神识?

    她那点底细,姜宁还不清清楚楚?

    面对众人的眼神,薛元桐轻飘飘的说:“这还不简单?看你朋友的脸色,就能看出来很贵了。”

    武允之:“?”

    他略有些压抑的,不自然的脸色,立马变了,他不由得心虚:“胡说,我哪里有什么脸色?”

    他心里一乱,故作大方:“颜初晨,今天全场的消费我买单!”

    颜初晨摆摆手:“不用了,我说了是借你的钱,等回去后,这件汉服的钱我发给你。”

    她不会平白无故,占人家那么大的便宜。

    况且,有一定阅历的颜初晨,亦是清楚,若是沾了便宜,必将平白低人一等,受限于人。

    世上除了父母,没人会平白无故对你好。

    她不想错过这件汉服,才让武允之先付钱了。

    ……

    四中,食堂。

    小饭桌的人很少,薛元桐和姜宁去古街了,美术生耿露参加老师组织的画展,前往安城学习。

    所以饭桌上,只剩下五个女孩子。

    “没关系,我以一当四!”唐芙抓着一根鸡腿,丝毫不顾及吃相,比杨圣霸气多了。

    “今天居然有果汁,真好哎!”陈思雨端着一次性纸杯,杯里装了8成的果汁。

    姐姐陈思晴同样端着杯子,同样装了8成左右的果汁。

    “干杯!”陈思雨敬了姐姐一杯。

    唐芙看着愚蠢的双胞胎,眼里逐渐焕发出睿智的光芒,她的神情随之变得张扬了许多。

    白雨夏慢悠悠的吃着饭,将桌上所有人的神色,尽收眼底。

    ‘开始了…’她心底如是想到。

    经过这段时间的接触,她清楚唐芙在运动领域的天赋,是多么卓绝,甚至很多早训练了一年的高三的体育生,也远远不如她。

    但唐芙有一个致命缺点,她时常因为察觉到双胞胎的愚蠢,而误以为自己很聪明…其实,她只是愚蠢的领域不同。

    唐芙放下啃了一半的鸡腿,她悠哉悠哉的说:“你们光敬酒,但你们知道为什么古人喝酒喜欢碰杯子吗?”

    陈思雨眨眨眼:“为什么?”

    她还真的不知道咧!

    唐芙捏了颗毛豆,讲解:“因为古人流行在酒里下毒,所以拿起酒杯狠狠的一碰,酒花就会溅到别人的杯子里,要死一起死!”

    陈思雨震惊脸:“好有道理的样子。”

    唐芙淡淡的说:“行走江湖的必要技巧罢了!”

    “厉害!”姐姐陈思晴如此称赞,如果不是唐芙,她还真不知道这个道理呢。

    见到双胞胎崇拜的眼神,唐芙心里一时间飘飘然,她端着装有橙汁的杯子,甚至觉得喝的是美酒。

    唐芙舒爽了一会儿。

    陈思雨吃饭时,不太老实,她打开手机,发现她们饭桌小群里,薛元桐发了她中午的饭,竟然有一块烤肉。

    “薛元桐竟然吃到烤鹿肉了!”陈思雨羡慕,那可是鹿肉呢,她都没吃过。

    看着那金黄诱人的外表,真叫她流口水,这可是长青液的烤肉,她又想到了马拉松的烤小猪,美味至极。

    唐芙说:“鹿肉挺好吃的,有种淡淡的甜香味。”

    陈思雨:“你吃过吗?”

    唐芙说:“那当然了,以前爷爷给我烤过,很好吃的,而且很有营养。”

    白雨夏特意瞧了瞧唐芙,她隐隐觉得,唐芙的家庭条件属于很不错的那种,寻常人家,养不出她这样的孩子。

    白雨夏补充:“鹿的确不错,古代有八珍的说法,其中有熊掌,猴脑,其中有两种,一种是鹿筋,另一种叫猩唇,它并不是猩猩的嘴唇,而是麋鹿脸部,八珍占了两珍,足以见珍贵程度。”

    陈思雨听到唐芙和白雨夏的话,不禁感到自卑,相比两人,她简直一无所知。

    若非她心态坚强,怕是要在桌底吃饭了。

    陈思雨说:“鹿肉我只是听说,我第一次知道鹿肉能吃,还是听我爷爷讲三国,说曹操有天吃鹿肉,觉得特别好吃,特意差人给关羽送去。”

    陈思晴在旁边点头,至今记得,爷爷特别惋惜曹操。

    唐芙冷不丁的说:“冷知识,三国时期没有鹿。”

    陈思雨惊:“啊,难道三国里面是假的吗?”

    白雨夏看不过去了,她发言:“秦朝时,赵高准备作乱,顾虑群臣不从,于是指鹿为马,测验群臣是否顺从与他。”

    此言一出,陈思雨豁然大悟,还是白雨夏学识渊博,才思敏捷,不愧是她的前同桌。

    她和姐姐一起看向唐芙,准备看她该如何应对。

    唐芙反驳:“我没说错啊,所以赵高指的是马啊!”

    白雨夏:“?”

    她再次强调:“赵高指鹿为马。”

    唐芙一脸的理所当然:“你就说指的是不是马吧?”

    白雨夏被她气的胃疼。

    ……

    古街,东街街角。

    “套圈?不,不是套圈!”颜初晨望着被人群包围的空地,地上摆着一个贯耳瓶。

    薛楚楚说:“是投壶,套圈应该是由投壶演变而来的,先秦时期就出现了。”

    所谓的投壶,是古代一种由射箭演变来的娱乐方式,地上放置贯耳瓶,由宾客拿着箭,在距离两三米的位置,望壶口投掷。

    颜初晨看了一眼薛楚楚,觉得对方懂得还蛮多的,连她这个学姐,亦不清楚这种玩法。

    她仔细看了看木牌,明晰了规则:“连中四箭,即可登上游船。”

    正巧这时,一个外国人站在大概两米五的距离,朝青铜制的贯耳壶,投掷箭矢。

    不出意料,直接空了。

    “看起来很难的样子,比套圈难。”颜初晨判断。

    只是,她看向河面之上,系着花灯,造型精美的游船,面色期盼:“如果能登上游船,这次就算圆满了。”

    听到她的话,武允之笑笑:“我来试试,我经常打篮球,准头应该不错。”

    他说到这里,看了看姜宁,男人嘛,在漂亮女孩子面前,总想表现一下自己,以此展示能力和风度。

    作为四中篮球场的常客,武允之曾经虐过很多人,连那个自带狗腿子的齐天恒,亦是被他盖压,从此不敢出现在篮球场。

    武允之打过很多次篮球,唯一一次受挫,就是被那个小矮子吴小启偷袭了!

    私底下,武允之已经着手组建篮球队,等到篮球队组建完成,他会正式向吴小启的篮球队发起挑战,走向制霸四中篮球场的道路!

    颜初晨见他主动请缨,她笑得端庄:“你们经常打篮球,对于这些项目,应该很擅长吧?”

    武允之道:“还行,至少比不打篮球的人好。”

    说到这里,他暗指姜宁,他的确在篮球场,见过姜宁自场外丢球入筐,但他的的确确没见过姜宁打篮球。

    一两次的运气好,其实并不能说明什么,以前武允之还见过有人站在场外,一脚将足球踢入球门呢!

    武允之看向木牌:“价格还行,一颗碎银子玩一次,一共十支箭。”

    眼见外国小哥投完箭矢,他向姜宁,礼让道:“你们准备先玩,还是…”

    姜宁:“你先吧,毕竟登船名额只有一个。”

    武允之奇怪:“什么意思?”

    颜初晨同样不解,琢磨不出姜宁的意思。

    不过…武允之觉得不太需要琢磨了,反正,那张船票的归属,已无多少悬念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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