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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32章乡土社会(求打赏月票!)

    “这么重要的人物,难道你们没有确认他的尸首?”

    扶苏平静地问着,眸光里一片冷意。

    周遭的甲士都不由自主地望向公冶举,这个长吏怕是要完蛋了。

    他居然敢面对太子这么说话,难道他不知道太子是什么样的人吗?

    公冶举低着头,满头大汗,汗流浃背。

    “大王……”扶苏气势极强,只是在船上静静地望着公冶举,已经吓得他哆哆嗦嗦的。

    这下一句大王出口,更是让信手里的竹简都掉了下来。

    “不——是太子。太子,臣当初找人来辨认了张良的尸体,他们说那副尸骸就是张良的。”

    “一派胡言。”

    扶苏眼里冒着凶光,他恨不得一脚踩死眼前这个无能之人。

    “之所以给这些庶人机会去分田地,为的是找出谋逆反派分子。而我秦国士兵可以兵不血刃,坐山观虎斗,看着他们国中内部自我消耗。”

    “以此来威慑天下各处郡县,凡是有行撺掇谋逆之辈,都用此法处置。而你却在这种关键时刻,放走了谋逆主谋。”

    众人吓得战战兢兢。

    就是灌夫,他也小心翼翼地划着船桨,不敢多言。

    信眼中满是鄙夷,他没想到秦吏里还有这样的败类。他到底是何人举荐入学室的。

    士兵们也不敢再多望太子,纷纷各自继续巡察。

    公冶举则一个人满头大汗。

    他本想把这件事先糊弄过去,等到出了这个门,到时候他再逃跑,一切都来得及。

    可是没想到,太子却像是比自己还了解新郑。太子笃信这个张良还活着,真正的谋逆主犯至今还在逍遥法外。

    事实也确实如此。

    可是他能怎么办。

    身为长吏,犯下这样的过错,他是要被严厉地惩罚的。到时候要由廷尉处置,判罪。

    眼见扶苏根本没有让他走的意思,公冶举知道事情已然全部败露。

    公冶举再也没有办法掩饰,只是眼里充满哀恐,“臣伏罪。”

    “我问你,张良人跑哪儿去了?”

    “臣不知道啊。”公冶举颤抖着。“太子,臣知道臣此番罪责难逃,可是有些话,臣想在被押送咸阳前请太子转告大王。”

    “如果是实话,我一定转达。”扶苏站地笔挺。灌夫终于聪明了一次,把船靠到了岸边。

    公冶举对扶苏慢慢说着。

    “太子,这新郑是我秦国的郡县,才四年的时间罢了。可是作为韩国的国都,已经有百年之久了。这韩国国都里的百姓,一家死了人,会惊动三条街道的人,因为这些人都是他们的亲故。”

    “一家人的儿女要成亲,必定会请城中的有威望的长者来主持丧事。一家主持丧事,必定也要请有威望有地位的人来主持典礼。更不要说一个宗族的人,每年都要举行大规模的祭祀,到时候自然是一家大小老少全部聚集在一处。”

    “从一个婴儿的怀孕到出生,再到成人,到成亲,到老,到死,都是同族同乡互相帮助。他们之间的感情,绝不是血浓于水四个字可以解释的清楚的。”

    “而太子,我们秦吏能做什么事情呢。等到自己家的孩子生病了,还得去求当地的百姓。庶民家里无论婚丧喜庆,从来都不会叫我们。”

    “地方的势力,都是盘根错节,一环套着一环。并不是太子所想的那样,只要臣等尽力,只要臣等按照为吏之道做好秦吏,就可以安抚一方的百姓。”

    “诚如太子之前所见到的那样,我秦国士卒惧怕韩国暴民,而韩国暴民也以我秦人为仇敌。”

    “臣私以为,太子如今这一招,可谓釜底抽薪。从根源上断绝了韩国旧贵族和底层庶民之间互相依附、互相依存的关系。臣以为,太子如果要想新郑安定下来,那么太子的目的已经达到了,至于其他的,臣恐怕太子做不到了。”

    “因为这个张良,他就是有着通天的本事。如果他至今还活着,那么他现在要么混杂在人群之中,要么已经逃到了城外。这个人是太子无法缉拿到的。”

    “臣欺瞒太子,是臣有罪。臣请伏罪。”

    公冶举低着头很诚恳地说着。

    扶苏皱着的眉松了下来。

    秦国向来严苛执法,他父亲更是出了名的有过必罚,有功必赏。

    像公冶举这种情况,一定会被押送咸阳廷尉府发落的。

    “信,伱怎么看?”

    信也是学室出身的,某种程度上是扶苏的随身法律顾问。

    扶苏问信,显然是要信提供秦法上的判决。

    根据秦国的行政律,公冶举这样的长吏,对上谎报实情,这是要上报朝廷,经历非常严格的三公九卿询问的。

    这个审查机制非常严格,但是也对官吏有着一定的保护程序。

    比如地位高的罪臣,当他觉得自己被人荐举揭发,是有三次向朝中三公申请当面陈词辩白的机会的。

    中国古代的责任司法意味着司法人员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出了错案必须承担责任。

    而这一责任司法正是发源于秦国,它的思想基础则是法家思想。

    在法家思想中,责任司法的理论源于责任行政的理论,因为这个时候的司法权和行政区不分家。

    责任行政的理论要求行政执法主体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为此,秦国制定了相应的监察制度。即对行政执法进行严密的监察,对执法主体的违法行为进行追究。

    在李斯成为秦国廷尉后,他做出的最大贡献就是利用了韩非的思想,同时结合秦国过去的司法实践,以及自身的才华,再加上赵高等人的出谋划策,逐步酝酿、完善这个制度。

    这个制度就是未来的监察制度。

    此时已经初具规模。

    此时的司法权是行政权的一部分,所以很多人才对秦吏这个身份倍加推崇,这本身就是掌握权力的最佳渠道。

    监察主体如果发现了司法人员有司法不公的问题,会对其进行惩戒。

    责任司法这是中国的首创。

    扶苏虽为太子,没有官职,但是作为上位者,他前来新郑,就执行的是监察主体的职能。

    他有权惩罚公冶举。

    好累!身心俱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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