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籁小说网 > 都市小说 > 闪婚夫妻宠娃日常 > 第一千四百三十六章双剑合璧
    “沈乐钧对曹诗雯感兴趣吗?”涉及到认识的人,许连翘对这件事更感兴趣了。

    “这个,我倒是不清楚,”郑志和说,“我只知道,曹诗雯和沈乐钧的堂妹是闺蜜,关系非常好。

    曹诗雯是通过沈乐钧的堂妹认识的沈乐钧,至于沈乐钧是否喜欢曹诗雯,我就不知道了。

    毕竟,虽然我在夜都小有地位,但和沈家不在一个层面,我不好过分打听沈家大少爷的事。

    “哦……”许连翘笑眯眯说,“这个好说,包在我们身上了,我们帮你打听!”

    郑志和:“……”

    他好像还真来对地方了。

    以这个叫唐无忧的少年他大哥和沈乐钧的关系,打听一下消息,完全不算什么事。

    “咱们细聊聊吧?”许连翘说,“比如,您想让我们做的事具体是什么,如果能达成协议,咱们就把合同签了。”

    “好,”郑志和说,“我的要求说简单其实很简单,说难但也难……我就是希望你们这边能有个聪明、睿智、有人生阅历的人去接近我儿子,取得我儿子的信任,做我儿子的挚友,然后给我儿子洗脑,让我儿子对曹诗雯失去兴趣,远离曹诗雯。

    还有,如果能影响到我儿子,让他变得成熟一些、聪明一些,成长起来,就更好了。”

    “嗯,”许连翘点头,“您说的有道理,听起来确实简单,但做起来,确实有点难,毕竟,陷入爱情的男男女女,最是痴狂,不是那么容易改变心意的。”

    “就是这么个道理,”郑志和第n次叹气,“要不是我实在没办法,我今天也不会出现在这里了。”

    “明白!”许连翘点头,看向唐无忧。

    唐无忧明白她的意思:“我觉得可以接。”

    许连翘点头:“我也觉得可以接。”

    两人达成共识,唐无忧对郑志和说:“您的委托,我们接了,不过,我有个建议。”

    “请讲!”知道了唐无忧的大哥和沈乐钧是发小之后,郑志和的态度明显又客气了许多。

    “我觉得,朋友这个身份,不利于你儿子对我的同事快速的产生信任,”唐无忧说,“您可以把我同事带回家中去,对您儿子介绍,说是您家的亲戚、是他的表哥。

    然后,您要对我的同事表现出特别信任、喜爱的态度。

    您的这种态度,有利于您儿子快速的对我的同事产生信任,有利于他们之间感情的培养和相处。”

    “对!”郑志和听完之后立刻说,“你这个说法对!就按你说的做,但是人选方面……”

    唐无忧想了想,取出平板,找出盛景逸和宁雪至的资料,将平板推到郑志和面前:“您看他们俩行吗?”

    盛景逸和宁雪至刚办完一个案子从外地回来,打算在夜都休息一段时间。

    他觉得,这个案子对盛景逸和宁雪至来说,一点难度都没有,接了这个案子,就当休假了。

    既能休息,还不无聊。

    挺好的!

    郑志和拿过平板,仔细的打量许久,抬头问唐无忧:“本人就长的这么英俊吗?”

    现在,连视频都可以美颜,照片什么的,他实在信不过。

    “当然,”唐无忧开玩笑说,“我翘翘姐不是说了吗?在我们事务所,我的颜值是垫底的。”

    “你太自谦了,”郑志和说,“就你这颜值,要是有心混娱乐圈,分分钟可以出道,大红大紫。”

    “过奖,”唐无忧说,“我这两位哥哥现在都在事务所,您要是觉得我这两位哥哥还行,我把他们请过来,您看看。”

    郑志和立刻说:“如果他们本人像资料中介绍的这么优秀,我这边肯定是没问题的。”

    “好。”唐无忧应了一声,走到一边,取出手机打给盛景逸,把这边的情况说了一下。

    盛景逸和宁雪至很快过来了。郑志和见到他们,十分惊讶。

    他原本以为,照片美颜过了。

    哪知道,本人比照片更好看。

    两个年轻男子,都是一米八多的个子,宽肩细腰长腿,容貌俊逸,一个阳光洒脱,另一个优雅淡泊。

    这广厦事务所真是做生意的,不是选美的?

    两人和郑志和打了声招呼,在许连翘和唐无忧身边坐下。

    唐无忧又把情况详细说了一遍。

    “小事,”盛景逸笑着对郑志和说,“郑先生,您要委托的事,对我们来说,一点难度都没有,不过,我这边有个小问题。”

    “请讲。”郑志和很客气。

    “我刚忙完一个案子,回来是休假的,原本短时间内不想接委托了,但是郑先生这个案子很简单,不操心,我可以接,”盛景逸笑吟吟说,“不过呢,我想和我朋友一起……”

    他指了指身边的宁雪至:“您这个案子,没难度,我一个人太无聊了,我和我朋友一起接你的委托,就当度假了,您看如何?”

    郑志和看了宁雪至一眼:“求之不得。”

    两个人好啊!

    一个洒脱、一个优雅,肯定有一款是他儿子那个颜狗欣赏的。

    而且,一人计短,两人计长。

    两个人比一个人更好办事。

    至于不好的地方,大概是花钱比较多。

    这个对他来说,不算什么。

    只他那个败家蠢儿子在曹诗雯那个女人身上花的钱,雇十个人都够了!

    何况,儿子教不好,他就算给他儿子留下家资万贯,他儿子也守不住。

    改造他儿子,迫在眉睫,钱不是问题!

    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又商量了一下细节,很快就把合同签了。

    盛景逸和宁雪至收拾了一下,郑志和离开广厦事务所时,带走了两人。

    盛景逸和宁雪至随郑志和来到郑家,对郑家的居住环境还算满意。

    挺不错的。

    就当度假了。

    一边度假,一边陪郑志和的儿子玩。

    咳。

    不对。

    是给郑志和的儿子洗脑、改造他儿子。

    洗脑这种事,盛景逸自认为他最擅长了。

    如果郑志和的儿子真像郑志和形容的那么单纯好骗,用不了几天,他就能把郑志和的儿子给忽悠瘸了!

    咳。

    又错了。

    不是忽悠瘸了,是改造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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