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一件的话,明确的告诉你:不可能。”
“怎么就不可能了?若是能够佩享此物,是不是就能直接证明有追随于我的资格了,你说说看是不是这个理。”
“理是这么一个理,可是那东西不好控制,容易失控。”
“有什么好可是的,儿孙自有儿孙福,不知你瞎操那闲心干什么?”胡云一时口急,也不管这比喻是否恰当就脱口而出了。再者说破了天,本就是夜族之物,迟早也应归还于人家的,若能为己所用,何乐而不为?
“先说好,有何后果,与我无关!”这个浑小子犯起浑来就不管不顾的,戒灵有些力不从心。
“当然,自是与玉树大人无关,一切因果皆由我一人承担。”胡云也就驴下坡,严肃地回答道。
戒灵软口,那是因为胡云说的不无道理:必竟是夜族之物,一味地藏藏掩掩,终究会使明珠蒙尘,如今夜族归于胡云,暗夜已有了出世的条件,不宜继续封印下去。胡云坚持那是因为:神器有灵,择主而侍。主要的问题是在于它的态度,如果得到了它的认可和选择,就好比“王八盯绿豆——对眼了”,其性暴戾而自有庇佑。
“唉。”一声叹息,一柄短剑自乾坤戒而出,现于兄妹二人之前。此剑通体漆黑,暗而无光,置于黑夜,难寻其影;剑体锈迹斑驳,岁月其上而神蕴内藏如是凡物,任谁也无法和夜族的禁忌之器--暗夜,联系起来。
夜殇见突然出现一物,知是储物戒,于是望向胡云的左手,眼神有些急切。
胡云一阵头铁,忘了还有这一茬了,于咬牙忍痛取出一枚储物戒,双手奉上:“兄长暂且先用,过些时日再换更好的。”
夜殇一把接过胡云递上来的储物戒,依样戴在左手的食指上,端详了起来:“果然是好兄弟,没有忘了为兄。”
这都是什么人啊?神器于前还不如一枚破储物戒,什么眼力劲儿嘛!说起来就只能怪圣远,就这几天的功夫已经在夜殇面前秀了好几次了。储物戒这种东西,主打的就是一个方便,同时也是身份地位的象征:在龙渊这种与世隔绝之地,也就只有两族的长老才有资格拥有。
待夜殇的心情有所平复之后,胡云指着地上的短剑对其说道:“此剑为师承之物,正好与夜族也有些渊源,今日权当作为见面之礼,也算是物归原主了。不过,得之失之皆是缘,望兄长莫有他意!”
夜殇得了储物戒,正暗自高兴所以未曾细品胡云之言,只是随意瞥了一眼短剑,随口回道:“就依贤弟。”
随后胡云吩咐夜曦:“作为兄长,你先来。滴血于剑柄之处,然后双手聚灵,拿起此剑即可。”
听是需要滴血认主,夜殇也是一惊,不由得再次打量起短剑来,暗自道:“刚刚倒是有些小瞧了它”。
滴血认主是指器物是在阵法的作用下,以“血”为媒,被动与持有者之间建立起某种特殊的联系,从而成为专属之物不被他人所用。
夜曦听后照做,滴血聚灵握剑。本以为是一件十分轻松的事,哪曾想拼尽了全力,短剑亦是纹丝不动。气沉丹田,双手聚灵,再次发力,一声声怒吼震得房间内桌椅颤动,终是无功而返。
夜曦虚脱,大汗淋漓,瘫倒于地。
夜殇震惊,他的儿子居然失败了,完全出乎他的意料之外。这说明两个问题:一来夜曦的能力他是知道的,失败的结果说明短剑的重量远在夜曦的力量之上,其材质必是不凡之物。再者,让夜殇最为感到震惊的是:夜曦是在滴血认主的前提下失败的,这就说明了短剑不是在被动接受缔约,而是主动选择放弃了夜曦,也就是说短剑有了自主意识,是为器物有灵。
器物有灵只在两种情况下发生:一是在器物铸造之时,以“拘灵术”剥脱生灵的灵魂为其“赋灵”;二是器物在特定的环境下,经过漫长的岁月蕴养逐渐诞生灵智。
无论是哪一种情况,器物一旦有灵必能蜕凡入圣,成为重器。在夜族的历史上即使是祖器幽冥也未有灵智之说,难道是…,想想也觉得不太可能,如果真是那样的话也太不可思议了。
见夜曦失败,胡云未多言,继而对夜语说道:“该你了!”
夜语听后照做,滴血聚灵握剑。本以为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哪曾想还没怎么用力,居然就将短剑扶了起来。
这样的反差也太大了吧?!不但夜语不理解,夜殇也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搞不清楚情况,不由得看向胡云。
“…”
胡云也是懵了,什么情况这是?这门槛也太低了吧!好歹也得像夜曦一样,让夜语费点力把过场走一下啊!作为神器的尊严何在?这么轻易地就认主,该不会是被封印得太久了急于解封的缘故,所以才有些迫不及待了!
就在众人疑惑之际变故已生,夜语滴血之指:破,其血如泉,涌入短剑。想要抽出手来离开剑柄,却被一股强大的引力紧紧的吸附而动弹不得。
夜殇大急但被胡云制止,胡云急被戒灵制止:“认主过程不要轻易打断,妄动则前功尽弃。”
众人无奈,只能干着急。
鲜血入剑,斑驳的锈迹如夏雨悉数掉落,片刻之后便显露出原有之尊容:剑体漆黑而深髓,神蕴外显而宝光流畅。
此时,短剑终是停止吸取血液。夜语面色苍白,憔悴无力,双手托剑,躬身献与胡云。
“你的能力,我认可了。”
夜语此时的心境犹如满弓的弦,顿时气泄、力竭、人晕、剑落。夜殇上前,一把扶住向后晕倒的夜语。
短剑脱手,落地。
“轰”的一声巨响,硬生生的在地面砸出一个大坑来。
胡云未曾在意,险些跌入坑中。
待到夜语醒转之后,胡云吩咐众人道:“今日之事,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擅自对他人言者,再受旧约之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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